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经典3篇)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了应对北京炎热的夏季天气,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决定制定北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并将其作为政府福利向广大居民发放。
根据相关调研和市场价格,我局决定将防暑降温费标准设定为每户每月200元。这笔费用将根据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经济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将根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 家庭收入情况:经济困难家庭的防暑降温费将优先考虑发放。居民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失业证等向各街道办事处申请。
2. 特殊群体关怀: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也将优先考虑发放防暑降温费。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
3. 时间安排:防暑降温费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发放,共计四个月。
4. 发放方式:防暑降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性。居民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5. 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将负责审核和发放防暑降温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申请防暑降温费,确保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合理使用空调和其他降温设备,节约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最后,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防暑降温费的信息,请联系各街道办事处。
祝大家度过一个凉爽舒适的夏季!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发放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民的生活质量,减轻夏季高温带来的不适和疲劳,我局决定制定北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并将其作为政府福利向广大居民发放。
经过综合考虑和市场价格调研,我局决定将防暑降温费标准设定为每户每月300元。这笔费用将用于补贴居民购买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并提供必要的电费和维修费用。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将遵循以下原则:
1. 全民受益:所有居民均有权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论经济状况。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将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自主购买: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自主选择购买降温设备。购买设备的款式、品牌以及具体费用由居民自行决定。
3. 健康环保:在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居民合理使用空调和其他降温设备,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时间安排:防暑降温费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发放,共计四个月。
5. 发放方式:防暑降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性。居民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申请防暑降温费,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合理使用空调和其他降温设备,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最后,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防暑降温费的信息,请联系各街道办事处。
祝大家度过一个凉爽舒适的夏季!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发放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三
2021年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所以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下面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不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三、除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外,职工在高温天气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还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6)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8)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为企业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提供了依据,任何企业单位都不得克扣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得到这笔费用。如果有不发的,职工也可以积极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