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优秀3篇)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篇一
居住证是在上海居住的外国人必备的证件之一,它不仅是外国人在上海合法居住的凭证,还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功能。为了方便外国人申请居住证,上海市政府特别制定了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表的填写要点。
首先,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是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填写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这部分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误,因为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居住证的申请结果。
第二部分是教育背景和语言能力的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自己的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同时,还需要填写自己的语言能力情况,包括掌握的语言种类和水平。这部分内容的填写将有助于评估申请人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第三部分是工作经历和社会保障情况的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公司、职位、工作时间等信息。此外,还需要填写自己的社会保障情况,包括社保缴纳情况、医疗保险情况等。这部分内容的填写将有助于评估申请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
第四部分是居住情况和个人资产的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自己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住方式、居住时间等信息。同时,还需要填写自己的个人资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等。这部分内容的填写将有助于评估申请人的住房和资产情况。
最后,申请表还有一部分是申请人的自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简要介绍自己的背景、经历和申请居住证的原因。这部分内容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有助于申请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的填写是申请居住证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有申请表填写正确无误,才能顺利通过居住证的申请审核,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篇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