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用3篇】
篇一: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身体健康,缓解高温天气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根据北京市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即日起实行防暑降温费制度。
一、标准和范围
1.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发放周期为高温预警期间,具体天数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预警情况而定。
2. 防暑降温费适用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构。
二、发放方式
1. 防暑降温费由各单位负责向员工发放,确保及时到位。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发放制度,确保公平合理,杜绝违规发放现象。
三、使用要求
1. 防暑降温费应用于防暑降温相关费用,如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提供清凉饮品等。
2. 防暑降温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个人消费、购买奢侈品等。
四、监督检查
1. 防暑降温费的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各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附则
1. 高温预警期间,各单位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提供清凉饮品、通风设备等,确保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舒适。
2. 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防暑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单位和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市民群众在高温天气下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实行防暑降温费制度,以缓解高温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一、标准和范围
1.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发放周期为高温预警期间。
2. 防暑降温费适用范围包括居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发放方式
1. 防暑降温费由社区、村委会负责向居民发放。
2. 社区、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发放制度,确保公平合理,杜绝违规发放现象。
三、使用要求
1. 防暑降温费应用于防暑降温相关费用,如购买防暑用品、清凉饮品等。
2. 防暑降温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个人消费、购买奢侈品等。
四、监督检查
1. 防暑降温费的使用应接受社区、村委会的监督检查。
2. 社区、村委会应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附则
1. 高温预警期间,社区、村委会应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提供清凉饮品、通风设备等,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舒适。
2. 社区、村委会应加强对居民的防暑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防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市民朋友们理解和支持本通知,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反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三
2017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北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从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国家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 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