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最新3篇】
咸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 篇一
近日,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根据通知,从即日起,咸宁市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咸宁市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设定为2000元;对于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按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计算;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设定为5000元。
这一调整旨在确保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相匹配,更加公平合理地分摊社保费用。同时,这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保缴费意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据了解,根据此次调整,咸宁市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也将有所变化。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为200元;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在120元至600元之间浮动;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为5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其他社保项目的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与养老保险相同,根据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计算。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则维持不变,按月平均工资的0.8%计算。
这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调整将对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产生积极影响。职工将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保待遇,企业将减轻一定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保缴费的监管,确保缴费的公正透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咸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 篇二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这一标准调整将对咸宁市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通知,咸宁市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这一调整旨在确保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相匹配,更加公平合理地分摊社保费用。
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设定为2000元;对于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按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计算;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的职工,其社保缴费基数将设定为5000元。
这一调整也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为200元;月平均工资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在120元至600元之间浮动;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为500元。其他社保项目的缴费标准也将与养老保险相同。
这一调整对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具有积极影响。职工将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保待遇,能够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障的福利。同时,这也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保缴费的监管,确保缴费的公正透明。他们将致力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他们也呼吁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同关注社保问题,共同推动社保制度的健康发展。通过共同努力,咸宁市的社保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咸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 篇三
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20xx﹞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群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
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咸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通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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