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优选3篇】
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在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所提供的住房福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保定市的户籍居民,且在保定市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其次,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者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流入高收入家庭。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条件。比如,残疾人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单亲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单亲证明;军烈属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条件是为了照顾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公租房申请者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没有自有住房,没有其他住房补贴等。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总的来说,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相对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所提供的住房福利。这样的设定可以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在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所提供的住房福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保定市的户籍居民,且在保定市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其次,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者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流入高收入家庭。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条件。比如,残疾人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单亲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单亲证明;军烈属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条件是为了照顾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公租房申请者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没有自有住房,没有其他住房补贴等。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总的来说,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相对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所提供的住房福利。这样的设定可以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保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二)、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
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公司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注意:
1.非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户籍人员,且不在以上三区工作、居住的,不接受申请。
2.无论父母有没有房,只要是本市户籍满18岁的单身青年在保定市主城区工作居住的,可自行申请公租房,不需要提供家庭其他成员资料。
3、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
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