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优选5篇】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保护广大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目的和背景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夏季高温天气愈发严重,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中的工作条件更加舒适和安全。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员工的工作环境,公司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适度提高。具体调整如下:
1. 从即日起,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至每天50元。
2. 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所有岗位的员工,不再仅限于户外作业的员工。
3. 津贴的发放时间将从夏季的6月1日延长至9月30日,以更好地适应高温天气的时间范围。
三、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津贴的发放和使用的公正和透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津贴发放小组,负责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津贴的发放。
2. 津贴的发放将通过工资发放的方式进行,确保及时到账。
3. 员工有权利对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申诉,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
四、希望和期望
公司希望员工们能够理解和支持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同时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在高温天气下做好自我保护,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本次调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公司将不遗余力地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谨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保护广大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目的和背景
夏季高温天气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更加舒适和安全,公司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反映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压力和风险,公司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从即日起,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提高至每天60元。
2. 津贴发放范围仍然为户外作业的员工,对于室内工作的员工,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相应的福利和保障。
3. 津贴的发放时间将从夏季的6月1日延长至10月31日,以更好地适应高温天气的时间范围。
三、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津贴的发放和使用的公正和透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司将设立津贴发放小组,负责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津贴的发放。
2. 津贴的发放将通过工资发放的方式进行,确保及时到账。
3.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关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物品。
四、希望和期望
公司希望员工们能够理解和支持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同时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在高温天气下做好自我保护,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本次调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公司将不遗余力地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谨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三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
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xx]18号)同时废止。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国家税务局 xx省地方税务局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四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五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各直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