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申请书(优秀3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某,户籍地址为某某某,现居住在某某某。我特此向贵机关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复核申请,希望贵机关对于我所遭遇的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认定。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地点为某某某路的某某路口。当时,我驾驶着我的小轿车行驶在某某某路上,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和安全距离。然而,突然间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从我左侧突然冲出,迅速撞上了我的车辆。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交警部门报警。
二、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在我一方。然而,我对此认定存有异议。首先,事故发生时,我驾驶的车辆行驶在正常的车道上,并且保持了合适的车速和安全距离,遵守了所有的交通规则。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闯红灯并且迅速冲出,我无法预料到此情况,也无法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其次,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并报警,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因此,我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摩托车驾驶员承担。
三、申请理由
我希望贵机关能重新审查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我在事故发生时遵守了交通规则,无责任违法行为;2.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迅速冲出,导致事故的发生;3.我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停车并报警,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
四、申请要求
基于以上理由,我特此请求贵机关重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将责任归属于摩托车驾驶员。希望贵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查我的申请,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最后,我在此再次强调,我是合法、守法的道路使用者,在事故发生时并无违法行为。我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认识深感委屈,因此特此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核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感谢贵机关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某某
日期: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机关:
我是某某某,户籍地址为某某某,现居住在某某某。在此,我特向贵机关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复核申请,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我所遭遇的交通事故,并给予公正的处理。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地点为某某某路的某某路口。当时,我作为行人正按照交通规则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然而,突然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从我左侧冲出,迅速撞上了我。事故发生后,我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同时,我也向交警部门报案,希望能够依法追究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
二、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在我一方。然而,我对此认定存在异议。首先,我在行人过马路时依照交通规则和信号灯的指示行走,无任何违规行为。然而,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并且迅速冲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次,我作为行人,在过马路时具有优先权,摩托车驾驶员应当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避让,但他未能履行安全驾驶的义务。因此,我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摩托车驾驶员承担。
三、申请理由
我希望贵机关能重新审查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我作为行人在过马路时依照交通规则和信号灯的指示行走,无责任违法行为;2.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迅速冲出,导致事故的发生;3.我作为行人在过马路时具有优先权,摩托车驾驶员未能履行安全驾驶的义务。
四、申请要求
基于以上理由,我特此请求贵机关重新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将责任归属于摩托车驾驶员。希望贵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查我的申请,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是合法、守法的行人,在事故发生时并无违法行为。我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认识深感委屈,因此特此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核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感谢贵机关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某某某
日期: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
(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
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