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优选3篇)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篇一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日益增多,这些创新成果对于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这些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程序相对繁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经过国外专利申请、国内审查和授权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不仅增加了学者在申请过程中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还可能导致申请专利的效率较低。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以提高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效率。
其次,对于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还存在不足。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通过国内审查和授权才能获得专利权益。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者可能会面临专利被他人抢注或侵权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护学者的创新成果,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专利保护机制,加强对国外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
此外,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还有待提高。尽管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价值,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和平台,这些创新成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转化和应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学者的知识产权培训和转化支持,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促进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转化和应用。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促进学者的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转化,我们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申请程序,加强对国外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提高学者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外学者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篇二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了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发明创造。然而,对于这些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程序相对复杂。学者需要经过国外专利申请、国内审查和授权等多个环节才能获得专利权益。这一过程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导致学者的创新成果无法及时得到保护和应用。因此,我们需要简化和优化这一程序,提高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效率。
其次,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还存在不足。由于学者通常先在国外完成发明创造,并在国内申请专利,这就给了他人抢注或侵权的机会。为了更好地保护学者的创新成果,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专利保护机制,加强对国外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
此外,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还有待提高。尽管这些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价值,但由于学者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和平台,这些创新成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转化和应用。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学者的知识产权培训和转化支持,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促进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转化和应用。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促进学者的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转化,我们需要简化和优化申请程序,加强对国外申请专利的权益保护,提高学者的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外学者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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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
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