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最新3篇】
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篇一
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逐渐增加。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县委决定以地质灾害为重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发布了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县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全面排查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首先,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其次,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点的位置、类型、危害程度等信息。同时,要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严重隐患点,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转移或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再次,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醒他们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最后,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情况。要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给县委,供其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步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这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县委希望能够全面了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篇二
近年来,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县委决定以地质灾害为重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发布了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县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全面排查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首先,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其次,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点的位置、类型、危害程度等信息。要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严重隐患点,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转移或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再次,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醒他们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最后,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情况。要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给县委,供其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步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这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县委希望能够全面了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县委有关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紧急通知 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7月23日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活安置的对象和政策
(一)对倒房户、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和转移出来的群众,尽量采取投亲靠友、借房租房安置。对重灾村民,要以组为单位,选择安全地点,搭建帐篷集中安置。
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通过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房的,政府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集体租用公房和搭建帐篷及简易住所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村
组实施,实行免费。(二)从7月19日起,对无房屋、无财产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发放一床棉被或一床毛巾被,两套单衣,应急补助时限为一个月。对临时转移安置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应急补助时限由乡镇政府据实掌握,登记造册,灾民签字或盖章。
县民政局要抓紧调拨物资,及时下发生活补助款。
(三)对因灾受伤灾民,由乡镇安排就地就近免费治疗,对确诊的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县级医院救治。各乡镇、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禁非受伤灾民搭车治疗。
(四)对死亡人员每人补助5000元,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好台帐,完善手续,及时发放,同时要做好遇难家属精神抚慰,乡镇、村组干部要到家中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认真做好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
(一)摸清底子。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机关和村组干部,逐户摸清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情况,对倒房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房屋要逐户拍照,分别建立电子文档和台帐,准确录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类型等相关内容。
因灾倒房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账要在8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帐要在8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严格认定程序。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规程》,坚持户主申请(户主无自理能力的特困无房户,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入户调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村支书或村主任***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受灾户类型、补助粮钱数额。要认真填写《紫阳县因灾倒房户或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坚持“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把关负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各乡镇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如实申报、审核,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按套取救灾资金论处;要严格按照安置对象和政策,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对优亲厚友,擅自扩大救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限期追回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