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人大政协【实用3篇】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人大政协 篇一
近年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人大政协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和改进。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首先,人大政协应该加强议题的选择和研究。会议的议题应该紧扣时代的发展需求,关注国家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同时,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的议题研究机制,确保每个议题都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会议的决策更加科学、准确。
其次,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是会议能否高效进行的关键。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会议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会议的监督和评估。同时,要注重会议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接和沟通。会议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政协委员的素质和能力,还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个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积极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参与会议,并提供充分的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只有通过多方参与和广泛沟通,才能使会议的决策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
第四,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会议的宣传和引导。会议的宣传和引导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环节。人大政协应该加强对会议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会议的重要性和意义,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重会议成果的宣传,及时将会议的决策和意见传达给社会各界,使会议的决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
综上所述,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人大政协应该加强议题的选择和研究,加强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接和沟通,加强会议的宣传和引导。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人大政协 篇二
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人大政协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和改进。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首先,人大政协应该加强议题的选择和研究。会议的议题应该与国家发展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关注国家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的议题研究机制,确保每个议题都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才能使会议的决策更加科学、准确。
其次,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是会议能否高效进行的关键。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会议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会议的监督和评估。同时,要注重会议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接和沟通。会议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政协委员的素质和能力,还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人大政协应该建立起一个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积极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参与会议,并提供充分的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只有通过多方参与和广泛沟通,才能使会议的决策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
第四,人大政协应该加强会议的宣传和引导。会议的宣传和引导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环节。人大政协应该加强对会议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会议的重要性和意义,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重会议成果的宣传,及时将会议的决策和意见传达给社会各界,使会议的决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
综上所述,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需要人大政协加强议题的选择和研究,加强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接和沟通,加强会议的宣传和引导。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人大政协 篇三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
多年来,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断探讨的课题。经过20多年工作实践的不断总结,各地在提高会议质量中采取的几项举措,运行实效较好,现综述如下,以期作进一步的探讨完善。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对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其理由:一是主任会议易于召集,时效性强;二是主任会议有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职能;三是主任会议成员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关后的审议意见基本达到“准、实、精”的要求。实践证明,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达的“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往往是心悦诚服的。
四、对“审议意见”的交办,实行专文送达。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审议意见”,应同国家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有关专门文书一样,设置一种专用文种送达。我们主张以“审议意见转达书”为好,因为从运用实践看,它能够体现其特定性质,并引起承办方足够的重视。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提高会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健全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加大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应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在把关审定“审议意见”时,应同时将其督查任务对口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全程跟踪,并对督办中难以协调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整个督办情况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结果的汇报前,再向主任会议作综合汇报。这种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将起到有效的保障。
六、“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结束的标准应有两个:一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后,组成人员对该工作汇报投票表决获得通过;二是对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办理后,组成人员对办理结果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经过这两次“通过”,常委会关于某项议题的审议才能视为真正的结束。
七、对“一府两院”及部门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一般地,“一府两院”列席人员都是与审议议题有关的部门领导,他们到会,第一是回答、解释有关询问;第二就是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为此,只有保证列席人员到会,才能保障审议的实效。对此,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对列席人员的出席情况定期通报,并规定:根据通报结果,全年无故缺会或请假分别超过一定次数者,依法提出质询。同时,还将常委会任命干部在任期中列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个方面进行总评,以此来提升列席人员的到会率。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