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经典3篇)
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 篇一
授权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特定事务或行为。签订授权委托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注意一些必要的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签订授权委托书前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权益。委托人应该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要授权的事务和行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和背景。双方应该对委托事项的范围和权限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因权限不清晰而导致的纠纷。
其次,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人应该确定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避免委托期限过长或过短而引发的问题。双方应该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委托期限,并在到期前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三,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勤勉尽责义务等。受托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事务处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保护双方的权益。委托人应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证委托事务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财产或文件,确保不会发生遗失或损毁的情况。
第五,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留有备份文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各自保存一份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以备日后需要查证或参考。备份文件的保存应安全可靠,以防止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总之,签订授权委托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在签订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详细约定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留有备份文件以备查证。只有遵循这些签订须知,才能确保授权委托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 篇二
授权委托书是在特定情况下,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委托给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文件。签订授权委托书前,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的范围。委托人应详细列出需要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务和权限,确保双方在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对委托事项有明确的了解。受托人也应对自己是否能够胜任委托事项进行充分评估,避免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委托。
其次,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以确保双方具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资格。双方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三,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明确授权期限。委托人应确定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在授权委托书中加以约定。受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委托职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双方也可以在委托期限到期前协商是否需要续签或解除委托关系。
第四,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留有备份文件。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以备日后需要查证或参考。备份文件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最后,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意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委托人应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确保委托事项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受托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利用委托事项谋取个人私利。
总之,签订授权委托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在签订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委托事项、双方的身份和资质、授权期限等。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留有备份文件,并注意保护双方的权益。只有遵循这些签订须知,才能确保授权委托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 篇三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
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