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服务责任书范本【精彩3篇】
农机服务责任书范本 篇一
农机服务责任书
甲方:农户(姓名/单位名称)
乙方:农机服务提供方(姓名/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需要使用农机进行农业生产,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农机服务,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立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权责。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提供的农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耕作、播种、喷洒、施肥、收割等相关农业生产工作。
2.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机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服务时间
1.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农机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服务时间变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时间。
三、服务费用
1. 乙方提供的农机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双方应协商确定。
2. 若因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或设备故障,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并不向甲方收取额外费用。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人员进行农机服务,并确保其工作安全、规范。
2.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农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甲方在使用农机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 若甲方在使用农机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操作不当导致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并配合乙方进行处理。
5. 若乙方在提供农机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的农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农机服务费用,应支付逾期费用,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农机服务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免除甲方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修复或更换设备的费用。
六、其他约定
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若双方需终止本责任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3.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农机服务责任书范本 篇二
农机服务责任书
甲方:农机服务提供方(姓名/单位名称)
乙方:农户(姓名/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愿意提供农机服务,乙方需要使用农机进行农业生产,为明确双方的权责,特立本责任书。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提供的农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耕作、播种、喷洒、施肥、收割等相关农业生产工作。
2.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机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服务时间
1.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农机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服务时间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时间。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提供的农机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双方应协商确定。
2. 若因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或设备故障,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并不向乙方收取额外费用。
四、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人员进行农机服务,并确保其工作安全、规范。
2.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农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乙方在使用农机服务时,应按照甲方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 若乙方在使用农机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操作不当导致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5. 若甲方在提供农机服务过程中发现乙方的农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农机服务费用,应支付逾期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3.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农机服务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免除乙方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修复或更换设备的费用。
六、其他约定
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若双方需终止本责任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3.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农机服务责任书范本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机管理力度,规范农机管理工作,强化农机管理的五统一、五规范工作,实现农机十个标准化,充分调动机务工人的积极性,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我团农机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原则,特制定在团内参加作业机车农机服务责任书。
1、所有的机车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机管理实施办法及团发文件规定,实施统一作业质量标准、规范作业层次,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统一市场标准、规范市场次序,统一机务区建设,规范农机具停放,统一行业标准、规范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2、在遵守国家、自治区各项农机法律法规及团连规定的前提下,机车及人员必须经团连检验合格批准后方可在团场范围提供农机优质服务。
3、机车必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机车的检验标准,机车及农机具有国家颁发的技术推广合格证,未经团农机科同意不得私自购置和更新农机具,否则不得使用。
4、机车必须服从团连的统一调配和指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农机工作。
5、机主及所雇驾驶人员身体健康,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按时参加师农机监理所的检审验工作,所驾机车与驾驶证类型相符。
6、按时参加团连组织的各项农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素质。
7、积极推广应用各项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熟练掌握应用各项农机新技术、新机具。
8、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机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9、机车未经团农机科同意不得外出,不经同意外出的机车,每次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机车不得在团内进行机械作业。
10、机车的作业标准及收费标准必须按团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在各农业生产阶段为农工提供优质的农机作业服务,达到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按时向连队提交机车收费作业单。
11、积极参加团连组织的各项机车作业及农机维修竞赛活动,争做优质服务机车和先进机车。
12、机车在各阶段农机作业前严格按农机科下发的农机检修质量标准和阶段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机械必须按保养规程保养,技术状态良好。
13、做好机车农机库棚的维护工作,严禁损坏农机库棚。
14、做好师团安排的各阶段各项农机工作,迎接师团的各项农机检查工作。
15、机车根据新的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定必须按时参加保险。
16、根据根据师农机发【2010】26号“关于印发《2010年农五师农机工作要点》的通知”,师农机发【2010】27号“关于开展2010年农机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每台机车缴纳棚库建设费、技改费800元;谷物联合收割机按在团收割面积,每亩缴纳管理费0.8元;玉米收割机按在团收割面积,每亩缴纳管理费1元;由连队代收交团计财科。团场不再垫付材料费用,连队与机务工人签订服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机务人员必须服从团、连两级管理。
17、严禁120马力以下的机车进入农田犁地。
18、严格按标准调整犁幅,严禁任意调宽犁幅,出现漏耕。
19、严禁未参加年度检审验或年度检审验不合格的机车、农机具参加田间作业,发现一次罚2000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五百至两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不准参加团内各项农机作业。
20、责任书自二0一0年3月1 日至二0一一年 3月 1日,有效期为一年。
团场委托责任人(签字):xxx
机车责任人 (签字):xxx
二0xx0年 三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