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方保密承诺书(优质3篇)
统方保密承诺书 篇一
统方保密承诺书是指为了确保统方(某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保密规定。以下是统方保密承诺书的内容:
1. 保密义务:员工在加入统方公司之前,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并且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仍然要遵守保密义务。员工必须保护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和客户信息等。
2. 不得泄露信息: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员工必须确保在处理敏感信息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密码保护、文件加密和访问控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员工不得从事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活动,也不得利用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4. 离职后保密:即使员工离职,保密义务仍然存在。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利用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从事与统方公司竞争的活动,也不得向竞争对手泄露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5. 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的规定,统方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6. 解释权:统方公司对统方保密承诺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保密承诺书进行修订和补充。
统方保密承诺书的目的是确保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员工在签署保密承诺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为统方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统方保密承诺书 篇二
统方保密承诺书是为了保护统方(某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优势不受侵害而制定的一份文件。以下是统方保密承诺书的内容:
1. 定义:统方保密承诺书适用于所有加入统方公司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等。保密承诺书涵盖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和客户信息等。
2. 保密义务:员工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即承担保密义务。员工必须保护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员工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泄露风险:员工应意识到泄露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员工必须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避免泄露给竞争对手和其他不相关的人员。
4. 离职保密:即使员工离职,保密义务仍然存在。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利用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从事与统方公司竞争的活动,也不得向竞争对手泄露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5. 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的规定,统方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员工可能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后果。
6. 解释权:统方公司对统方保密承诺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保密承诺书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员工。
统方保密承诺书的目的是确保统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员工在签署保密承诺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为统方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统方保密承诺书 篇三
本人:入职公司部工作,承诺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做到:
1.不在公共场所、私人交往中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
2.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公司秘密;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邮电、通信工具传输公司秘密;
4.不在无保密保障的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及互联网上处理、传递公司秘密;
5.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或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留存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
6.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部位、涉密场所;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或扩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复印件、抄录件严格按原文件的密级管理;
8.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
9.不在社会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
10.因公或因私出
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企业规定。
二、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电在收发、登记、分办、送批、传阅、保存、归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商业秘密安全。
三、认真执行企业和部门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本人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
四、本《保密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效力持续到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5年后,因本人未尽到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XX年 XX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