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最新4篇)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篇一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的节日庆祝用品,无疑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激动。然而,由于其爆炸性质和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了这份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希望能够引起零售商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感。
首先,作为烟花爆竹零售商,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未经合法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所有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合法的检测和质检,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我们要时刻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及时调整和更新销售方式和流程,确保自己的经营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产品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和使用指导。销售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宣传和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告知消费者使用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禁忌,引导他们文明、安全地使用烟花爆竹。
再次,我们要确保销售环境的安全和整洁。销售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有效。同时,我们要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的安全。
最后,我们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烟花爆竹销售的秩序和安全。与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烟花爆竹市场的动态和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和执行相关要求。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社区的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交流,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购物环境。
总之,作为烟花爆竹的零售商,我们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关注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员工培训、确保销售环境安全和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我们将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烟花爆竹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欢乐的节日环境。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篇二
烟花爆竹作为庆祝节日的传统用品,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喜爱和追捧。然而,由于其爆炸性质和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了这份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希望能够引起零售商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感。
首先,作为烟花爆竹零售商,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未经合法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所有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合法的检测和质检,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我们要与合法的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从源头上掌握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产品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和使用指导。销售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宣传和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告知消费者使用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禁忌,引导他们文明、安全地使用烟花爆竹。
再次,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烟花爆竹过程中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要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窗口,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以便追溯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最后,我们要积极参与社区的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交流,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购物环境。我们要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同时,我们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烟花爆竹销售的秩序和安全。
总之,作为烟花爆竹的零售商,我们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关注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积极参与社区的安全宣传活动,我们将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烟花爆竹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欢乐的节日环境。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篇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年11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 经营单位:
负责人: 法 人:
x年十一月一 日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篇四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责任书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 xx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