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精简6篇)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我方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申请作此书面申请。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证人王某对本案的事实真相具有重要的证言。根据我方的了解,王某是目击了事发经过的第三方,他可以提供关键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因此,我们希望能够请求法庭传唤王某出庭作证。
以下是我方对王某出庭作证的理由:
1. 王某是本案的目击证人,他亲眼见到了事发经过。他可以提供关于当时的环境、双方的行为以及证人所见到的重要细节等方面的证词。
2. 王某的证词对于证明我方的主张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王某所见到的事实与我们的主张相符合,他的证词将能够有力地支持我们的主张。
3. 王某是一个可靠的证人。根据我们与他的交流和调查,我们相信他是一个诚实可信的人,他会按照真实的情况作证。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传唤王某出庭作证,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的安全和权益。
为了方便法庭的决策,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王某的联系方式和证人传票,愿意配合法庭的安排和调查。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并根据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作出合理的决定。
谢谢。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我方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申请作此书面申请。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证人李某对本案的事实真相具有重要的证言。根据我方的了解,李某是目击了事发经过的第三方,他可以提供关键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因此,我们希望能够请求法庭传唤李某出庭作证。
以下是我方对李某出庭作证的理由:
1. 李某是本案的目击证人,他亲眼见到了事发经过。他可以提供关于当时的环境、双方的行为以及证人所见到的重要细节等方面的证词。
2. 李某的证词对于证明我方的主张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李某所见到的事实与我们的主张相符合,他的证词将能够有力地支持我们的主张。
3. 李某是一个可靠的证人。根据我们与他的交流和调查,我们相信他是一个诚实可信的人,他会按照真实的情况作证。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传唤李某出庭作证,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的安全和权益。
为了方便法庭的决策,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和证人传票,愿意配合法庭的安排和调查。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并根据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作出合理的决定。
谢谢。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xxx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xxx涉嫌xxx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法民x初字第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系参与涉案x人员,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出庭作证,证明涉案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x诉张x、赵xx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x的委托代理人赵xx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xx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xx强行取走。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