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精简3篇)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篇一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一些特定的经济领域实施垄断控制的现象。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是研究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和机制,以便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本文将从政府行为、市场经济失灵和制度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政府行为是行政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发挥调节和监管的作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由于政府行为的不当,政府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导致行政垄断的形成。政府行政干预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政府的利益诉求、政府的权力寻租和政府的市场失灵等。此外,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也可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但是这种行政干预却容易滋生行政垄断。
其次,市场经济失灵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之一。市场经济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生偏差和失效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容易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形成行政垄断。例如,某些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低,企业之间存在垄断行为,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可能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从而形成行政垄断。
最后,制度缺陷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缺陷指的是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完善或者不健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行政垄断的形成。例如,某些法律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设置过高,容易形成行政垄断。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也存在问题,容易导致行政垄断的滋生。
综上所述,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包括政府行为、市场经济失灵和制度缺陷。要解决行政垄断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行政垄断问题,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篇二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一些特定的经济领域实施垄断控制的现象。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是研究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和机制,以便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本文将从政府行为、市场经济失灵和制度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政府行为是行政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监管者,其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但是,政府的行为不当往往容易导致行政垄断的产生。政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诉求,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市场,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此外,政府的权力寻租行为也是行政垄断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官员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垄断控制,从而形成行政垄断。
其次,市场经济失灵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之一。市场经济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生偏差和失效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容易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形成行政垄断。例如,某些经济领域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低,企业之间存在垄断行为,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可能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从而形成行政垄断。
最后,制度缺陷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缺陷指的是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完善或者不健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行政垄断的形成。例如,某些法律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设置过高,容易形成行政垄断。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也存在问题,容易导致行政垄断的滋生。
综上所述,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包括政府行为、市场经济失灵和制度缺陷。要解决行政垄断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行政垄断问题,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浅论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 篇三
赤裸裸的 经济 利益。加之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干预和分配规则不当形成的各地方、部门间利益分配不均。
使得各地方、部门不得不自己重视自己的 财政 收入。而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高低,这种企业效益与财政收入高低的关联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政府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同题。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不能不重视地方的财政收入,因为本地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与企业的生存、职工福利,因而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对自己有竞争的商品希望打出去,占领的 市场 越大越好,对自己无竞争力的商品则希望保护起码的市场范围,于是便在辖区内运用 行政 权力加以保护。当企业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受到威胁时,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是帮助企业通过正确的市场决策增强竞争能力,尽快适应市场,而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者妨碍外地同类企业或部门外企业参与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地方、部门利益在不断强化过程中又同时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利益独立开始向政府、政府部门的各个具体部门及各部门的各个层轻渗透。
地方有地方利益,地方备部门有各部门的利益,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府或部门也有自独立的利益,这将会导致更加复杂的行政混乱和更加复杂的垄断态势。
三、有效 法律 控制缺失的法制基础
经济分析 法学 家在研究人的行为动机时,提出了行为 成本 与预期收益的理论。依据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断出:要对人们的某种行为进行控制,必须减少这种行为的预期收益,使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得不偿失。
行政垄断
在我国不断蔓延的原因之一就是搞行政垄断的收益大于成本。要有效的控制行政垄断,就必须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垄断实施者的成本,减少其预期收益。当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成本时。行政垄断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2、执法分散主义的法制基础。行改法制在我国并不是普遍熟悉的名词,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行政法 律的制度化、体系化更是近两三年的事情。由于受市场机制、利益多元化、竞争原则等的冲击。
使本来就体系化程度不高的行政法制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地方化、区域化、分散化、多样化的行政法制观念几乎占了主导地位,与之相适应,行政法制统一和行政规则亦被忽视。
此种弊端表现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权的松散化。行政权的行使有两种变态倾向:一是行使过程中的过分集中倾向,其主要表现在全国及其行政大系统只强调一个独立的行政人格,行政 管理 活动过程中的决策、执行、咨询、监督没有明确的功能上的划分和组织上的划分。
二是行使过程中过于分散的倾向,表现为政出多门,行政决策没有前后连贯性,行政执法中此一标准彼一标准,管理对象难以适从。这两种倾向都有害于行政管理和人为地降低行政权的质量。
市场经济在我国推行之前,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行政权的弊病主要表现为前者,而在市场经济全面推行以后,分散化则是我国行政权的主要弊端,此种分散化的倾向使行政权具有强烈的松散性和混乱性。市场经济是多样型、竞争型、多元型的经济形态,但不能因此形成错误认识而否认行政权的体系性和统一性。
经济形态和对之起规制保障作用的行政形态、法制形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经济上的分散并不等干法制也必须分散,经济上的多元化绝不必然导致行政管理的多元化。行政管理主体作为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应保持一种恒定化状态,不可瞬息万变,否则竞争参与者失去了约束或限制的相应标准。
近年来,我国不断滋生和漫延的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事实充分说明行政法制体系、行政执法的分散化、松散化已达到相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