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论文(精彩3篇)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论文 篇一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但仍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本篇论文将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是付款风险。即使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货物和文件,但如果买方无法或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出口商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款项。这可能导致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甚至产生财务损失。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出口商应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买方的信用状况良好,并且选择具备良好声誉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
其次,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还面临货物质量风险。出口商在交付货物之前通常会提供必要的文件,以证明货物的质量和符合合同要求。然而,买方可能会对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导致出口商面临索赔风险。为了降低这一风险,出口商应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合格性,并在交付之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此外,出口商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最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由于国际贸易涉及不同的货币,出口商在结算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汇率波动对出口商不利,可能导致出口商的收益减少或甚至损失。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出口商可以使用外汇衍生品工具,如远期合约或期权合约,锁定汇率,降低汇率风险的影响。
综上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着付款风险、货物质量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多种风险。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出口商应加强与买方的合作和沟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货物的质量,同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和使用外汇衍生品工具等。只有这样,出口商才能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降低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论文 篇二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但仍然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本篇论文将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证的开证行通常会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履行付款义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方可能无法或不愿意按时支付款项,从而导致出口商无法收到款项。为了降低这一风险,出口商可以选择与买方签订保证金协议,要求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其次,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还面临货物交付风险。出口商在交付货物之前需要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然而,如果文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获得款项。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出口商应在交付货物之前仔细检查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并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
最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还可能面临付款延迟风险。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通常要求买方按时支付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付款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延迟。这可能导致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其业务运营。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出口商可以与买方协商约定付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综上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着信用风险、货物交付风险和付款延迟风险等多种风险。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出口商应充分了解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并与买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出口商还应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签订保证金协议、仔细检查文件和约定付款期限等,以降低风险的影响。只有这样,出口商才能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保护自身的利益。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论文 篇三
信用证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现代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与创新,信用证结算方式日臻完善。由于使用信用证手续烦琐费用较高等原因,在发达国家,信用证已经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是在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商在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仍然很青睐信用证。
因为与其他的以商业信用作为结算基础的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确实给卖方提供了银行的付款保证。但是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人士普遍认为,没有绝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由此看来使用信用证结算也是存在风险的,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1.开证行资信不佳。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成为关键性的问题。
在全球数量众多的银行中,并不是每家都能开出让人放心的信用证。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或外汇短缺国家的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受益人一旦接受,面临的可能就是收汇困难。
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2.开证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即使一些历史悠久的大银行也不例外。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到现在这一事件仍是银行界,学术界和有关教育内容研究和引用的典型案例。
二、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风险 在所有的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占五成以上。而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由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和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即单证一致,那么对于单证不符的开证行就不再保证付款义务了,至于不符的单据最终是否会被付款,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有付款的愿望和付款的能力,即最终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三、国家风险 对于出口商来说,国家风险指来自进口商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外汇管制风险、外贸管制风险以及战争或内乱等。外汇管制有些是在交易之前就存在的,有些是突发的,如果贸易伙伴位于突然发生外汇管制的国家情况就更糟糕,因为一旦该国宣布全面冻结外汇,则由该国开出的信用证也被止付。
外贸管制这是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的,因而出口商对于其新的政策调整是难免要受到影响的,如果不能很快适应,也很可能会给履约收汇带来困难。对于战争或内乱显然其影响是多方面的也是最具有破坏性的。
四、来自进口商的风险 在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由畅销转为滞销的情况下,信用不好的进口商往往会利用信用证结算的特点拖延或拒绝付款,给出口商带来风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做法: 1.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证。例如,不及时开证(不开证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证)或者在信用证条款中附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例如提高信用证中的保险险别,变化目的港等来达到变更合同的目的,致使受益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而出现违约的现象。
2.开立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表面要式完整,但是规定了一些受益人难以办到的条款,这种信用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因为受益人无法满足信用证上这些条款的要求而失效,受益人就会面临收不到货款严重时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非常被动。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不易获得的信用证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明确要求FOB和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两种贸易术语由买方投保),这些条款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无法控制。 面对以上的风险受益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 1.审查开证行的资信。
受益人了解开证行资信可以通过出口地银行来进行。银行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靠平时资料的积累。
对一些大银行的资信情况,则可以从其信用等级中了解大概。国际金融界每年都对世界性大银行的资信进行评级,譬如:最高评级为AAA,最差为D,若一家银行被评为C级或D级,则其资信属于差的行列。
开证行资信不清楚的,应在仔细查清其资信后才能使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与出口人所在国无外交往来的,一般不接受;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或政治局势紧张或外汇汇率动荡的国家开来的信用证,应建议受益人尽量分散风险,或请其它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2.提高结算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争取在公司或企业做单时不出错误或少出错误,另外,对于新加入结算队伍的人员要请富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对其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结算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3.关注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的变化。对于可能遇到的风险要早作防范,即使货物属于积压商品或交易条件很优厚也不能轻易签下合同。
但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务,对于局势趋于稳定,国内各方面建设趋于
正常的国家就要重新考虑与其进行贸易。例如,非洲的安哥拉,在2002年结束内战后经济迅速增长,是非洲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目前中国在非洲主要的贸易伙伴。4.重视调查进口商的资信。资信调查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对贸易客户或合作与投资伙伴的资金及信用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可以通过国内外银行或专业的咨询和调查机构调查,也可以通过国内外的商会或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进行调查。总之,在进行贸易的时候一定要对将来的合作伙伴有一个尽量全面的了解以减少贸易风险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也要冷静面对。例如碰到“软条款”信用证首先应该拒绝接受,在审证时如果发现并确认存在软条款应坚决要求对方修改。
如果在货物发运时发现也要指出对方的不妥之处,同时制作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让对方找不到疏漏之处,争取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另外,软条款形式多样,作为业务人员要注意搜集并整理案例,提高对软条款的分析和识别能力。
以上是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时,面临的一些主要和常见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风险的建议,但是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和环节多的特点,因而在贸易结算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当事人考虑周全,灵活变通,争取安全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