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创新创业论文【精选6篇】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一

标题:法学创新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学创新创业成为了当前热门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法律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将探讨法学创新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法律风险管理在法学创新创业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创新创业往往涉及到新领域或新模式的尝试,因此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如果创业者没有充分了解和规避这些风险,就可能面临法律纠纷,甚至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创业者应当意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其次,针对法学创新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创业者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首先,创业者应当提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在创业之前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其次,创业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法律合规机制,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此外,创业者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最后,创业者可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当然,法律风险管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这对于跨国创新创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其次,创业者往往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这使得他们很难准确地评估和管理法律风险。此外,法律风险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创业者来说可能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综上所述,法律风险管理在法学创新创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创业者应当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降低这些风险。虽然法律风险管理存在一些挑战,但只有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应对,才能够实现创业的稳健发展。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二

标题:法学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法学创新创业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创新创业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法学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保护策略。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学创新创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创新创业往往涉及到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商业模式的开发,这些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创业者才能够享有其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并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创业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其次,针对法学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创业者可以采取一些保护策略。首先,创业者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法律保护。其次,创业者可以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合作,共同开展创新项目,并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知识产权不受泄露。此外,创业者还可以通过技术保护、市场策略等方式来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复杂多样,创业者往往难以准确地理解和应用。其次,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创业者来说可能是一个额外的负担。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对于跨国创新创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学创新创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创业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些挑战,但只有通过合理的保护和管理,才能够实现创业的稳健发展。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三

  【摘要】

传统法学教育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创新创业能力相对较差,能力培养不能完全适应职业需求。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创新创业理念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教学改革,通过优化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调整师资队伍结构等手段,探索以实践创新能力教育为核心的专业改革。

  【关键词】

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

  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重点支持卓越计划教育培养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本文结合辽宁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实践,试分析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改革依托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和资源,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通识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方针,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平台,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具有突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的,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创新创业法学人才为目标。

  二、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培养方案改革

  培养方案是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其设计以课程体系改革为基础,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相结合,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创新创业教育本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各个环节和法学学科的所有课程教学中,不断扩大实践(实验)教学的学分学时在培养方案中的比重,以创新创业能力教学为核心,开设创新创业基础类课程和拓展类课程,在专业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思想和内容。

  (二)课程体系改革

  1课程体系改革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在一年级和三年级,分两个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分析、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前景。

  (2)针对专业特点,开设专业前沿类课程,如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开设专业技能类课程,如法律文献检索课、审判业务、律师实务等,帮助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开设专业思维和方法类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法学方法论等,指导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的思维方法和体系。开设职业伦理类课程――法律职业规范与道德,增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专家参与课程设计、教学和指导活动。邀请实务专家单独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尽快熟悉司法实务业务流程,尽快融入实务角色,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方法。

  2注重知识更新,及时修订教学大纲

  首先,注重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定期以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向学生传达最新创新创业动态。

  其次,组织教师团队编写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和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的实训教材和专业教材。

  第三,对不具备出版教材条件的教学讲义及实验讲义,定期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修订更新,保证知识的规范性。

  3落实精品课程建设,促进课程资源的开放共享

  对于已经获批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鼓励优秀教学团队加强协同合作,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对于开课历史悠久,具备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鼓励申报省级专业核心课程。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既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教学资源,也是学生难得的教师资源。学生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积极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主动性,培养研究法律问题的独立思考能力与研究潜质,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人际沟通和心理承受能力。

  为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布局,具体体现为:

  1有步骤地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同时考虑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分布及层级。合理地调整实践教学基地的种类,实践教学基地不应只局限于公检法司机关,还应有计划地延伸至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法制节目等领域。

  2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加强联系,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更多的实践教学基地中的专家来院讲学、参与教学、科研活动。

  3定期邀请各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创业典型等先进人物“进基地、进课堂”,以报告、座谈、参观等形式,现身说法,分享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的经历,这也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体现。

  三、创新创业改革的教学资源保障

  (一)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力争建成门类齐全,涵盖国内、国际各类法学专业期刊、图书的法学专业图书馆。

  (二)建设专业的电子数据信息平台,加快法学专业法律法规、中英文期刊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强化港澳台地区文献数据、外文文献数据的扩容,增加港澳台地区案例图书、德文、英文案例图书以及相关研究文献在数据库中的比例和更新频率。

  (三)建立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法学实验实训素材库。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建立并不断加大案例教学在教学工作中的比例。素材库的材料均来源于地方立法、司法部门,保证实验素材的原始性、真实性、可操作性,为法务实训课程的开展和培养、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提供保障。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四

  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要实现机制创新,一是要在总的发展思路上寻求创新和突破,集中在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办学思路的更新,二是教育模式的创新,三是课程体系的创新,四是在教学方法的创新,五是师资建设的创新。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

  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

  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

  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

  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

  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

  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

  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代理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五

  【摘 要】

21世纪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能力教育,能力培养的重点就是创新性思维指导下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笔者从自己教学实践出发,提出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学生法学思想和实践精神的培养,积极寻找创新性的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和教学知识;对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关键词】

创新性思维 法学教育 培养

  一、因人施教——树立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名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首先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目标是:需要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系统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能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同时,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为法学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明确了教学目标后,就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上下求索——追寻教育目标实现的路径

  1.法学信仰和实践精神在教学中的培养

  法学教育首先是使法科学生在精神层面上树立起对法的信仰,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而“人对法的信仰的养成,必须依赖于自然法的基本信念”,所以,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加强对学生自然法理念的灌输,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赋予学生以发展观点看待法以及法治的历史与现实,认清法治的主体,使法科学生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正确的义务观念与法治观念,并通过对其理性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具有推进法治发展的潜质。

  对于学生实践精神的培养,比之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深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认识,可以使我们有勇气摒弃一些传统的形式上的东西,真正着力培养和引导学生对于实践问题的关注、思考和研究。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不能再像以前的法学者专注于法律条文之分析和穿凿,应当于法律条文之外,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现状、社会的趋势,都在相当的认识。特别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以自己的智慧,在法学领域内,进行艰苦的、务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2.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围绕思想的传播、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对个体而言,思维法和思维能力是最重要的,它能使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创新思维的特点是灵感性、求异性、联想性、发散性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解放思想。为了思想的解放、追求探索的自由和提高创新思维的能力,应当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的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这其中,教师的重要使命在于点燃受教育者的求知之火,调动学习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新的教学方法培养新型人才,以期激活每个人大脑中的积极的、正态的基因和潜力,使学生获得思维的弹性和发展的空间。

  在笔者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时候,教学工作经验不足,起初我的教学偏重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讲解,结合司法实践以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却讲授的不多,以致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学生讲法理、讲法律条文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但给他案例让他分析解决,他却感觉无从下手。发现这种情况后,我进行了反思:我所采取的这种传统教学方式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针对这种情况,我和部分学生就教学效果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彼此的思想。我及时采取了对策,在授课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式的教学和案例教学。在课前以对话方式串讲上一节课的内容,授课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成为教学中的“主角”,授课过程中及时和学生交流,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教学。尤其是案例教学中,从案例中寻找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再学习理论知识,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使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了,对知识应运能力提高了,这种效果在后期的教学中得到了全面实现。

  3.教学手段的革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为教学孕育了新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采取多媒体授课的优势在于:传播知识的信息量大;信息形式多样化,可以是文本信息、图像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知识更加形象化、生动化等。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自己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并将这些课件应用于网络教学中,将课件挂在网上的虚拟课堂中,供学生学习之用。此外笔者经常使用网络来答疑,与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的留言等方式来课后交流,深受学生欢迎。在授课中笔者注意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节目,在授课中涉及到所视频资料的知识点时,将该视频资料供学生观摩,并开展课堂讨论,教学效果良好。

  4.法学教育知识性的更新

  法学是一门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学科,这都要求教学过程中要知识性的更新,更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学校知识传播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复杂化,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如果“只有法律学问而缺少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其次,在学校更新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自主更新所获知识。表现在法学专业上,即是对原有法律概念、规范、原则、体系的重新认识,将书本知识与社会需要比照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适应将来就业与升学需要,以此培养学生自主独立理解能力,也是教育上知识性更新的一部分。例如:由于一些参考书中的案例都是过于陈旧、典型性和关注性不强,我大量地从网络和电视上搜集经济法现象的调查报告、真实的案例引入教学中,同学们对这些案例和调查报告兴趣浓厚,对知识的掌握就更加直观和快捷,教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花开终有时——教学的总结

  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质量上、人才培养的层次及教学环节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改革问题。对于刚刚从事法学教育的笔者来说,前面的路还很漫长,有待于笔者不断的努力追求,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教学思考、体会和反思,以期获得教学上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娄延常.关于创新学习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张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有益探索[J].考试周刊,2007,11.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六

  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是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伴随着许多高校教学体制的不断变革,众多法学院的社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法律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

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21世纪法学教育不光在行政法系统、司法系统、法律监督系统等法律职能部门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还要将培养出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等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如何培养“三能一美”法学创新型人才,本文以第二课堂的视角来剖析,利用法律诊所、辩论活动、法律义务咨询、相关实习、等平台,让法律学子拥有更多法律实践机会,从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达到适应社会竞争力的要求。

  一、法学人才培养的概述

  (一)“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人才培养模式”一词最开始于人大四次会议中出现,其主要指出,要把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创新改革,由教师主导的讲授式教育向综合全面素质拓展实践教学转变”之后,“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又反复出现在教育模式中。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模式”的解释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人才培养模式”虽然是是理论上的表述,实际上更偏向于实践活动的创新。它是一种能被反复适用的框架,是连接教学和实践的纽带。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

  1、目标要素

  教育目标是学校在培养人才的教学活动中设置的对学生培养的期望所能达到的水平,当然这也关系到培养人才价值方面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所有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其他所有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它有“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前者是最理想的状态,而后者是结合教育状况、科技水平等而得出的实际状况。同样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的目标,也关涉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和人才培养的价值层面的问题。应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具有全面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辨别是非、独立判断能力的人。

  2、内容要素

  法学专业人才的'教育内容也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须课比如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些实体法和程序法;选修课比如婚姻法、劳动法、律师法、房地产法、银行法等一些小法。

  3、方法要素

  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书本上的理论基础,更注重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对具体案列的应用。因此,教学方法除了常规的课堂教育授予理论知识外,更多的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辩论能力。比如说通过听与法律相关的讲座、参与一些辩论会、参加法律义务咨询和去法院或检察院体验书记员的工作,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有更大深度的了解和应用。

  二、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法学人才模式选择的不足

  “学术定向型模式”“职业定向型模式”“两者兼顾模式”是培养法学学子从某种程度上的划分模式。然而,两者并重才是最科学最完美的模式。但是对于我国现状而言,通常学校培养学生,都是照着教科书照搬模式,注重书本知识,而使得学生极具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水平,从而造成法学学习与社会的严重脱节。

  (二)教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法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在飞速发展,其变化的速度可谓瞬息万变,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却仍然止步不前。法学教材由于更新周期较慢而滞后。其次就是教育的实践轻与理论,然而实践才是根本的落脚点儿,理论服务于实践,所以更应该赋予法学学子更多的实践。当今社会,法律已经关系到方方面面吗,许多的法律问题并不是说仅仅用法律知识就能完美结合,常常和其他技能比如经济学的知识能更好融合。

  (三)课程的编排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既具有复杂性但是融合的比较缜密,共同构成一个体系。连续今年以来,国内许许多多的学校以增加就业率为目的而增开了一些课程的开设比如民商法等,而忽视了基础理论学科的关注。高校普遍流行学分制教育,同学们往往会选择容易通过或则感兴趣的学科,而忽视了其之间的联系。

  三、三能一美的具体含义

  国家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也对创新法律人才新模式给予了新的关注,同时各大高校也响应号召。国家政策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政策照顾是的法学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强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学专业人才自身素质的提高。“三能一美”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触即发的。“三能一美”对法学人才的定义做出了新的诠释。即应当具备“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和心灵美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能说集中体现在与人的沟通协调能力,多种语言的掌握能力等,对于法学学子而言,法律服务是属于服务行业,在日常法律工作中,要求法学人才具有较好的交流表达能力。与客户要进行高效率的工作沟通必然需要这方面的能力才能顺利对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在法学队伍以及法律业务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服务也渐渐地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学习好不同国家的语言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能写法律人不仅仅要熟识法律条文,更加需要加强对各种不同文书的书写。提升自己的文书写作能力也是极其重要的。往往一个法律问题会牵扯到很多的法律主体,各个法律主体之间又免不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法律学子较高的要求,写作能力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想做到专业就必须加强文书写作方面的训练。当面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需要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整合并以文书的形式呈现出来,熟练掌握行业规则,这些都构成了能写的必然要求。

  (三)能干能干的体现是对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后培养出来的一种做事能力,它是在社会中其他人对一个法律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的评价。也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做到遇事不惊、处事干练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服务社会。怀着崇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拥有法律人的正义感,面对社会不公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②。一个法律人是否能干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在与人交往时的言语表达能力、在独自处理法律问题中的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以及法律专业上的思维能力。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的独立思考也是能干的集中体现。

  (四)心灵美不光是在社会中,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必须用有的品质,社会人也应该具有。然而心灵美对于法律学子有了更高的要求,当在从事法律业务时,法律专业更多的会看清社会许多阴暗面,为了避免误入歧途,所以心灵美则是衡量法律学子品质的一大标杆。

  四、第二课堂视角的探寻与创新

  校内和校外两个平台结合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最佳途径,校内实践教学大部分通教学、模拟庭审等方式实现;在校外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第二课堂平台主要是指教学以外的方式活动比如法律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等,它更具有竞争性、创新性、趣味性的特征,有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在课堂上我们可以通过老师的教学获得知识,在第二课堂上,我们可以把老师所教的内容运用到实践中,在解决问题时,提高实践能力。实践证明,在校内、校外的实践活动想结合起来,能够培养学生更多的能力。构建与第一课堂为基础、第二课堂为补充的模式刻不容缓。力争对法学第二课堂的进行科学全面的构建,构建成一个全新的法学第二课堂教学模式。

  (一)法律诊所平台

  法律诊所平台,主要是学生通过加入法律诊所这个组织,在老师的指导下,去真正的接触案件并处理案件,在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的带领下,发挥律师的作用,鼓励学生参与案件,了解诉讼程序。法律诊所这个平台对于学生而言,很有意义。法律学子通过加入法律诊所,可以将自己所学应用到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技能。这主要也是让学生学会将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运用。通过法律诊所,让同学真正的接触案件,而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更多的像律师一样去处理案件解决法律问题,达到提高自身的法律技能的目的。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学生们要进行合作共同处理案件,这也让法律学子感受到团队的合作能力。在用法律服务时,团队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模式,它也常常被很多律师用来团队作战从而保证胜诉的可能性。通过法律诊所这个组织,脚踏实地的优良品质,使得学生通过这个组织更具有实践能力,并使得诉讼技能能够被熟练掌控,达到最终提高我国法学教育对于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教育质量。

  (二)社区法律服务

  在校外司法认知中,走进社区普法活动也是的重要途径之一,学生在社会实践当中,普遍开展社会认知调查,对社区的居民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从而达到培养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优秀毕业生和充满正义感的社会人才。

  (三)专业见习

  在学校的人才具体培养方案中,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中专业见习是校内实践不可缺少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与案件进行真实的接触了解案件的运作,着重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行实质培养培养,提高他们对法律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学习法律分析技巧。学校的教学活动应该强调注重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大量的在基础理论方面扎实,实践能力方面足够全面,综合素质高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复合型人才。对实践性教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深化改革,注重在践性教学课时安排上的合理性,保证设置实践性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的努力提高。实践性教学的课程体系设置应做到尽量科学性,教学方式要创新,不一味的以讲授为主,强调学生的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对案例教学进行大力引进和推广,专业见习是对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前的一次专业演练。基础理论要求高的诊所教育和模拟法庭观赏,其实教学实践性也较强。深化改革实践性教学,教学是基础,老师在教学活动中充当实施者的角色。所以应该着重提高老师对实践性教学的理解和认识,积极的支持老师广泛的展开实践性教学模式,不断变革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四)辩论活动

  法学教育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实践性以及应用性特别强。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辩论赛,首先,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在通过对辩题的一次又一次剖析后,思想层次也在不断的上升。其次,语言表达能力也在进步,通过辩论赛,同学们在一次一次的发言中,也将形成自己的发言风格。第三,知识结构更完备。俗语说“台下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台上精彩的几分钟,他们在私底下也用足了功夫:认真搜集资料,参阅同学提供的资料,根据辩题整理和组织材料,撰写辩词等。第四,应变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对于一个法律人而言,是非常极富有挑战性的“游戏”。

  五、结语

  法学是约束人行为规范的理论,其性质决定必然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所以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的创建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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