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优选3篇】
法律文化 篇一
法律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关于法律的观念、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体系。它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外延,还涉及到法律的内涵和精神。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文化能够促进公民的法治意识的形成。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法律文化的灌输和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将非常薄弱,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而当公民具备了法治意识,就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法律文化能够提升司法公正的实现。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和公平,它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公正、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同时,法律文化也要求公民对法律的充分了解和信任,不以个人利益或权力干预来影响司法判决。只有当法律文化深入人心,司法公正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再次,法律文化能够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文化要求公民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定,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当公民具备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就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法律文化的普及和提高,能够使整个社会更加法治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法律文化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的长期发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坚持,而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文化能够培养公民的法治素养,增强社会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推动法治观念在社会中的传播和普及。
总之,法律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法治建设的基石,它能够促进公民的法治意识的形成,提升司法公正的实现,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以及推动法治建设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法律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文化 篇二
法律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法律与文化的融合体系,它既涉及到法律的外在形式,也包括法律的内涵和精神。法律文化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文化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法律文化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而当法律文化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能够树立起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就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当全社会都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其次,法律文化能够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律文化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该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当公民对法律抱有信任和尊重,就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只有当法律具备了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够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
再次,法律文化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文化要求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背法律。而当每个人都能够树立起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就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当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够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良好的环境。
最后,法律文化能够促进法治观念的传承和普及。法治观念是一个社会中法律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发展能够推动法治观念在社会中的传播和普及,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总之,法律文化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推动法治观念的传承和普及。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法律文化的培育和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文化 篇三
法律文化关于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的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必须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接着又对法律规避进行分析,指出法律规避的现象实在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而在现实中,创造传统是使法律具有生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律的生命 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规避 传统 传统的创造
一、 法律的生命斯芬克斯之迷埋躲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
“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看,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信的制定法律,并且踌躇满志的要使秦王朝万世一系。几十年后,他的敌人发现,赢政的失败,正是由于他所制定的法律,他所创立的王朝连同战马和剑戟都沉没在历史的尘土之后。可令汉王朝的儒者们不解的是何以赢政的祖辈们如此成功?斯芬克斯之迷的又一面?!从悠古的历史积淀中我们发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当我们在论述法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述人的生命!
所谓法的生命,首先应该是法律能够为社会所实践。换句话说,即是法律体现了社会。由于法律是现实理性,是法律的创制主体对社会的理解,用法的形式设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并希看能够在社会发生纠纷时为其提供一套标准和制度以维持正常的秩序。然而正是由于如此,才使得法律于法律之间有了区别,其生命力是强大的还是短
暂的?法律是理性还使得法律的创制主体希看借助法实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目的,法律还应承担一定的功能。因此,法的生命还应体现在实现这些功能上,其中之一便是社会变革。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着“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论”之争,构成了中国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题目,前者主张将西方法律传统中有益的东西经过立法而纳进中国法律制度中,而后者主张将中国各种传统中有益的资源经过立法而容进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之中。②事实上,无论是“移植”西方法律传统,还是发掘“本土”资源,其目的都是想赋予法律以更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承载中国在法治之路进程中的理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似乎是只要法律具有一些资源,就会自然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果真如此吗?二、 文化的概念我相信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由于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属于文化;文化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场景和条件,。然而什么是文化呢?
关于文化的最经典的定义是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所下的,他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①这一对文化的较早的界定的确对很多人关于文化的理解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至今还存在。可是我们不得不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他将文化只限定在包括知识、信仰、艺术等精神领域,这些要素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就是文化。后来的学者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主要就集中在这一点上。
然而,无论文化包括那些要素,它首先是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而对我们有意义。“美国的人类学家所用的文化一词......是指整个人类环境中由人所创造的那些方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所谓‘一种文化’,它指的是某个人类群独特的生活方式,它们整套的‘生存样式’”。②而作为生存方式,文化首先提供给我们的是一整套生活习惯和能力,使我们得以生存于既定的社会中;其次是一种世界观,使我们按照既定的模式往看待社会,理解社会。固然这一种世界观是在人类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是其反映;但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决定着这一群体中的个体的行为,包括对法律及其制度的态度和法律生活。一套完整的文化还应包括一套工具和制度,这是文化运行所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