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性原则道德约束与实践要求文学论文(精选3篇)
新闻真实性原则道德约束与实践要求文学论文 篇一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作为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必须始终遵守真实性原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媒体从业人员也应受到道德约束,以保证其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本文将探讨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道德约束和实践要求。
首先,新闻媒体必须始终遵守真实性原则,即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报道应该客观、准确地反映事件的真相,不得随意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这是因为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信息的责任,公众对于新闻的信任建立在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新闻报道失去了真实性,将导致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媒体从业人员应受到道德约束,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尊重真实性原则,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媒体从业人员还应该具备批判思维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能够辨别真伪,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
最后,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新闻媒体应该建立完善的新闻采编制度,制定严格的新闻采编流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此外,媒体机构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真实性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道德约束和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重要保障。新闻媒体应始终遵守真实性原则,媒体从业人员应受到道德约束,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新闻媒体才能履行其向公众传递真实信息的使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新闻真实性原则道德约束与实践要求文学论文 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但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道德约束和实践要求却依然是新闻媒体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本文将从互联网时代的新闻真实性、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以及实践要求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在互联网时代,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互联网的快速传播速度使得虚假信息更容易被传播和接受,这对新闻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闻媒体在互联网时代应加强对新闻真实性的把控,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核实和筛选,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其次,媒体从业人员应受到道德约束,以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媒体从业人员应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他们应当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同时,媒体从业人员还应具备道德判断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能够辨别真伪,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
最后,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新闻媒体应建立健全的新闻采编制度,制定严格的新闻采编流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此外,新闻媒体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真实性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道德约束和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重要保障。在互联网时代,新闻媒体应加强对新闻真实性的把控,媒体从业人员应受到道德约束,实践要求是确保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新闻媒体才能履行其向公众传递真实信息的使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新闻真实性原则道德约束与实践要求文学论文 篇三
新闻真实性原则道德约束与实践要求文学论文
摘要:由于新闻真实性中的“真实”过于模糊,向来使其颇具争议。本文试图结合西方哲学理论和新闻实践两个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意在说明新闻真实性应该从新闻伦理和新闻实践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并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新闻真实性原则在伦理道德层面是一种追求和理想,而在实践操作层面的要求则是准确与客观。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符号语言
一、前言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新闻真实性”为关键词进行简单检索,发现共有301条相关记录,从2010年4月24日到本文发表日期,共有143条记录。可见新闻真实性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这也很好理解,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一般来说,真理总是愈辩愈明,正如新闻自由主义的先驱约翰·米尔顿曾经说过,“哪有真理和谬论辩论时失败的时候呢?”可是对于“新闻真实性”这个问题,大家却有不一样的意见。
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指出:“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在分析了几组概念如,“新闻真实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单个真实和整体真实”及“新闻真实和本质真实”之后,他最后提出:“新闻报道的真与假只有一个标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1]
四川大学新闻学教授张小元则用现象学的观点对新闻真实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新闻真实应该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与假新闻相对立的新闻真实,即新闻不能够造假”;二是与“假新闻相无关的新闻真实,即新闻报道与实际发生的新闻事件的‘同一性’问题——两者是否可能具有‘同一性’,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同一性’”。[2]
本文试图结合两位专家的研究,从西方哲学理论和新闻实践活动本身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以期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对新闻真实性的追问与理解
既然提出新闻真实性这样一个原则,则其前提假设是该新闻真实性是可以实现的。事实上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广袤无垠的自然环境,即使新闻人身处事件发生现场,如实地反映事件全部既不可能也没必要。没有人能真正全面地认识世界,除非有个万能的上帝。况且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已经不再是“纯客观”世界,而是一个符号化了的世界。
(一)生活的现实——符号世界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他的重要著作《人论》中提到:“人是符号的动物。”在他看来,文化是符号的形式,人类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符号”或者“象征”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人建立起人之为人的“主体性”(符号功能),并构成一个文化世界。按照这一理论,我们认识的世界其实已经不是自然状态的世界了,而是一个符号化了的世界,这样一来,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时候必然会打上符号的烙印。
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人呈现事实真相,如实反映事实。但是新闻人呈现的只能是对一新闻事件进行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直接呈现该新闻事件。在“新闻人——新闻事件——新闻作品”三者之间,新闻人承担的并不是一个镜子的角色,并没有木然地将自己看到的情况完完整整、不加挑剔地全部呈现给受众。即使真的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的新闻也是没有人愿意去关注的。
既然我们生活在一个符号的世界中,从一出世,就一直通过符号来认识这个世界,那我们认识世界的时候已经戴上了一副隐形眼镜(或许不是隐形的,因为没有人能不受到环境的影响,所以没有人不戴这样的眼镜)。我们就是戴着“有色眼镜”来关注这个世界的,用“有色眼镜”对自己看到的东西进行编码,而受众也是用戴有“有色眼镜”的眼睛进行解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完全地反映真实,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二)认识的工具——人的感官
海德格尔在名著《存在与时间》中对此在的“在场”(present)进行了严格的现象学追问,理清了存在者与存在的本体论差异。他认为存在者也就是在场者,既有时间的规定又有空间的意味,是此时此地的'呈现。作为存在的人无法直面存在本身,而总是借由在场者的不断去避而使之敞开,海德格尔称之为“存在的澄明”。[3]
海德格尔的这个观点就是著名的“敞开即遮蔽”。也就是说,我们敞开一面的时候必然遮蔽了其他的东西。新闻人在新闻5W的报道中,如果敞开了Who也就会把其他方面遮蔽掉,手电筒在夜间照亮一片天地时会把更大的空间遮蔽。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新闻人的眼睛在睁开的瞬间就已经在进行着选择。当学生们正在教室里安静地上课,突然听到一声刺耳的尖叫,所有人都把目光聚集在声源,而没有人去留意老师在干什么。
在新闻人眼中,如果他认为当事人很重要,他就会把Who聚焦;如果认为有必要向受众解释发生的地点,他肯定会在报道中说明Where的重要意义。
新闻人的选择就是帮受众聚焦。因为当受众面对一个很大的环境的时候,不知道该把目光投向何处,这时候新闻人会帮受众定位,而当所有的新闻人把探照灯照遍每个角落的时候,受众对于环境就会有一个相对清楚的认识。
新闻人所做的事情就是选择的过程。这就是为什么李良荣教授提到,“新闻真实性这个要求看上去很简单,但一到实际工作中就显得很复杂。这种复杂的基本原因就在于:任何新闻报道都是经过选择的”[4]。
所以这个问题的悖论性就在于:任何新闻报道都要经过选择,而一经选择,便无法做到完全真实,也就是说,既然无法做到完全真实,那这样一个真实性要求又有什么意义呢?
(三)表达的工具——语言与符号
20世界60年代,以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为领袖,建立起著名的解构主义,它以怀疑、反叛、消解为基本特征。解构主义声称,人类经验中只存在着概念(诸如语言、知识体系和文化)的“社会建构”。就是说,人是不具有脱离社会建构的经验和感觉的,所有经验和感觉形成一张关系网,而这张关系网的建立是为了获得和保持代表统治势力的权力的。比如,我们在自己所接受的文化结构之外无法认识自然和我们的身体。 在解构主义者看来,当人说话的时候,人并不是在说或者控制语言,而是语言在控制人,不是“我说语言”,而是“语言说我”。换句话说,语言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人只是这种语言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具代表性的是著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Hypothesis)。这一假说的基本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语言的面貌决定着世界的面貌。换言之,并不是世界的“客观性”决定语言的“表现性”,相反,而是语言的“表现性”决定世界的“客观性”。“所谓‘真实的世界’(realworld),在相当程度上是被无意识地建构于(文化)团体的语言习惯之上。”[5]语言是建构现实的基石。有什么样的“语言”,就有什么样的“存在”。
由于解构主义天生叛逆的品格,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众多的争议与批判,但同时也对许多学科给予有益的启示。对新闻传播学来说,应该注意到在“传——播”这个双向互动过程中,不仅仅应关注传者——新闻人准确地认识事实并把自己认识的事实传给受众,还应注意播者,即受众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传者使用的工具——符号与语言(当然就传播工具的重要意义来说,媒介作为载体,其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媒体的重要性经过多伦多学派的努力,已经得到了足够的重视,相对来说,语言与符号的功用就被忽视了)。
宁波大学王冬梅女士对新闻真实性从语言学角度进行了解读。在分析了真实和谎言之后,经过对语言的几种性质的辨析,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语言是人类表情达意最重要的工具,但不是最完美的工具。新闻媒介在选择了语言的同时也选择了遗憾。语言的位移性、抽象性、模糊性、线条性和有限性等诸多因素注定了新闻对事实的偏离。语言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报道只能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观现实,但永远不能做到与客观事实绝对一致甚至完全等同。”[6]既然我们使用的工具都是有缺陷的,那又如何能反映整个事实真相呢?
三、结语
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被列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之中,从该准则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新闻真实性其实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不是基于操作层面的硬性要求。如果从操作层面来要求每个新闻人都要做到真实,由于其意义的模糊性,既没有必要也不具有操作性。陈力丹教授说过:“我们总爱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种比喻,比喻不是论证,更不是现实。”
因此新闻真实性原则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并从两个方面对新闻人提出要求。在道德伦理方面,要求新闻人诚实,不做假新闻,不欺骗受众;在新闻业务方面,要求新闻人做到客观、准确和不出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方面,新闻真实是一种理想、一种信仰,另一方面,可以对报道层面的客观准确加以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注释:
[1][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第227页。
[2]张小元:《新闻:真实性或者客观性》,《新闻与传播评论》2007年第Z1期。
[3]参见王岳
川主编《媒介哲学》,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5]E.Sapir:.Language,1992,NO.4。
[6]王冬梅:《从语言学视角看新闻真实》,《宁波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