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精选3篇】
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 篇一
在现代商业交易中,收付实现制被广泛采用,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收进确认是收付实现制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确认收入和支出的过程,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介绍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并探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进确认的含义。收进确认是指通过核对收入和支出的凭证,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商业交易中,收入和支出往往需要通过各种凭证进行记录和确认,如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通过对这些凭证的核对和确认,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了实现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企业通常会建立一套完整的收付管理制度。这包括建立收付管理部门、制定收付管理流程和规范、建立收付凭证管理系统等。通过这些管理措施,企业可以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监控现金流量。通过对收入和支出的核对和确认,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到款项的流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通过核对和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凭证,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同时,它也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法规,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此外,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一个有良好收付实现制的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可靠的交易服务,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监控现金流量、提高交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重视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建立完善的收付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核对和确认,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 篇三
收进确认的收付实现制
[摘要] 本文首先指出了收进确认的重要意义,先容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进确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以及与之相对的收付实现制。分析了收进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不能很好的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譬如可靠性、谨慎性等,最后提出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收进确认原则。[关键词] 收进确认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收进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只有采用有效的会计确认原则客观地确认企业的收进才能向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才能实现财务会计的决策有用观的目标。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报表提供者利用收进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进》指出,收进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进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进。收进包括销售商品收进、提供劳务收进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进。收进的确认标准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进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而经济利益的流进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商品销售收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进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进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目前流行的有两种收进确认方法: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在会计核算中,以权益、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用度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对一切收进或用度都是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其相应的回属期间并进行记账。其具体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进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用度,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进和用度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进和用度,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进和用度。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用度和收益。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进和用度,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用度,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进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用度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进,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进处理。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收进的确认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使其对销售收进核算更加科学、公道。由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而且分为很多个期间,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使用权责发生制的收进确认可以正确反应回属于当期的收进和损益,真实反应企业这一期间的经营业绩,并能和本钱公道配比。由于商品发出,劳务提供,意味着销售方的“责”已经完成,办妥托收手续意味着收款权已经取得.也就是说销售方的“权”也实现了,这时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立,销售过程已经完成,会计理应如实反映销售收进和确认利润和资产。
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贸易信用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在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进的同时,就产生了大量的应收款项。企业在确认收进的信息中包含着很多人为主观的因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准则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进企业。“很可能”,必然要用到我们会计职员的主观判定。例如把赊销确以为收进并计进应收账款是假设对方信用比较好,能及时且全额地回还赊销款项,而此假设是否属实,现实情况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固然会计制度实行了审慎性原则,建立了坏帐预备,以减少危害性,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笔者曾到某大型企业搞调研,了解到企业存在大额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但是计提的坏账预备确实相对非常少。原因不难理解,《税法》规定只有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能扣减应税所得额于是不能减少当期应缴所得税,且计提较多的坏账预备会减少企业报表上的资产和利润,直接驱使着企业是能不提则不提,能少提尽未几提。这样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的虚增,降低了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权责发生制可以全面但是不能正确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计上“已确认的销售收进”分为两种类型收进:一种是“可实现销售收进”,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进;另一种是“已实现销售收进”,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进。从销售收进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销售收进”是一种在会计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进。它的质量层次要远远低于“已实现销售收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销售收进成为具有不同质量层次销售收进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进的数目,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进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进。假如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题目,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进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进,依据它往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进不是虚增的销售收进,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进”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权责发生制下的收进确认造成了企业的净现金流出,向国家缴了税,向投资者分了红。从表面上看,国家和投资者都获了利,但是这是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的,是一种目光短浅的行为,是一种“杀鸡取卵”短期行为,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譬如刚起步的企业,业务开展本来就非常困难,为了获取客户,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可实现销售收进”,假如将这些全部确以为收进,企业将要承受很重的税负,严重加大企业的负担,使之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