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通用3篇】
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 篇一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成为了会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是指根据生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对生物资产进行减值计提或减值转回的过程。本文将探讨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的相关问题。
首先,新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减值计提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减值计提应基于市场价值、可变现价值或使用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其中,市场价值是指通过市场交易或其他可靠的定价机制获得的生物资产的当前交易价格;可变现价值是指生物资产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转化为现金流的金额;使用价值是指生物资产按照其最佳利用方式所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根据不同的减值计提依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减值计提。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计提的时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减值可能发生的迹象出现时,对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减值计提。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下跌、现金流量不符合预期、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等。减值计提应当在迹象出现时立即进行,不得拖延。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生物资产减值转回的条件。根据新会计准则,当生物资产的减值原因消除或减轻时,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减值转回。而生物资产减值转回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现金流量符合预期、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等。企业应当在满足减值转回条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减值转回。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企业需要根据减值计提依据、减值计提时机以及减值转回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生物资产减值处理。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关注市场变化、现金流情况以及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减值计提或减值转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带来的挑战,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 篇二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成为了会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的相关问题。
首先,新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计提的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减值计提应基于市场价值、可变现价值或使用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其中,市场价值是指通过市场交易或其他可靠的定价机制获得的生物资产的当前交易价格;可变现价值是指生物资产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转化为现金流的金额;使用价值是指生物资产按照其最佳利用方式所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减值计提依据,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减值计提。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计提的时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减值可能发生的迹象出现时,对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减值计提。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下跌、现金流量不符合预期、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等。减值计提应当在迹象出现时立即进行,不得拖延。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生物资产减值转回的条件。根据新会计准则,当生物资产的减值原因消除或减轻时,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减值转回。而生物资产减值转回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现金流量符合预期、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等。企业应当在满足减值转回条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减值转回。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企业需要根据减值计提依据、减值计提时机以及减值转回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生物资产减值处理。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关注市场变化、现金流情况以及技术、市场或法律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减值计提或减值转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带来的挑战,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 篇三
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条例,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准则还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本文以新生物资产准则为依据对生物资产的减值及其会计核算处理进行了分析。一、对新准则规定的分析
第一,新准则规范了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由于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因此,新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采用较为简化的方式,即只要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第二,新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的规定与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若发生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原已计提金额范围内转回,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原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虽然也规定企业应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减值时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但规定消耗和生产性减值均不能转回。而IAS41规定,对于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时将发生的费用相对生物资产初始确认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纳入其发生期间的净损益;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生物资产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其减值损失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和存货,即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照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减值因素发生变化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均可以转回。
第三,新准则对三类生物资产在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新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种。就资产减值方面而言,在充分考虑了各类生物资产的特点后,新准则对其资产减值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1)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要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其生长周期短(一般在1年以内),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因此,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采取了类似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处理方法,即发生减值时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并允许价值恢复时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其生长周期较长,具有长期资产的性质。因此,准则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采取了类似于其他长期资产的处理方法,即减值发生时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新准则明确规定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减值准备。
二、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应将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作相反分录。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确定。在具体确定时应当考虑该资产的持有目的:如果是为出售而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是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以所收获的农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收获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