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精彩3篇】
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 篇一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日益完善,农民在制度层面的政治参与权利也逐渐增强。然而,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仍面临种种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首先,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存在不足。虽然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但具体实施起来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政治参与持保守态度,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导致农民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农民自身对于政治参与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不足,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和理解,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和规范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在农村地区,一些重要的政治决策往往由上级政府和党委直接决定,农民的参与和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一套法律机制,使农民在政治决策中能够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使他们的意见和诉求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回应。
再次,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教育亟需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对于他们有效行使政治参与权利至关重要。目前,农村地区的法律教育还相对薄弱,许多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表面的知道。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政治参与权利。
最后,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监督也需要加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滥用职权、腐败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一套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保障,完善法律机制,加强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监督,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农民的政治参与,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 篇二
随着中国农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提升。然而,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仍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首先,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不够充分。虽然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政治参与态度保守,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一些农民自身对于政治参与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不足,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农村地区,一些重大的政治决策往往由上级政府和党委直接决定,农民的参与和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一套法律机制,使农民在政治决策中能够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使他们的意见和诉求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回应。
再次,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教育亟需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对于他们有效行使政治参与权利至关重要。目前,农村地区的法律教育还相对薄弱,许多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表面的知道。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政治参与权利。
最后,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监督也需要加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滥用职权、腐败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一套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保障,完善法律机制,加强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监督,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农民的政治参与,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 篇三
关于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农民是中国社会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也是中国社会最为危险的阶层,重视对农民权利的维护,从根本上说就是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文章在“三农”问题备受关注、农村治理危机凸现以及“人权保障”写入宪法的历史背景下剖析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的现状和其复杂且互相影响的成因,尝试集中探讨法律制度层面的解决,也就是如何藉由法律制度设计,以引导农民“有序的、制度性的政治参与”作为保护中国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作为保障中国农村稳定、协调中国国家与农村、农民社会关系的一个稳固基础,给予农民平等的法律关怀。
关 键 词:成因与依据,主要体现,必要性,立法建议
一、农民政治参与的成因及依据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进行了伟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广大的农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措施全面的开展,为农村扩大农民的参政议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和不断扩大的自由度。农民政治参与是指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体之一的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投票选举、上访、诉讼等形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愿望,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试图影响各级部门决策的行为。
另外,笔者认为,农民政治参与的产生除上述历史原因外,最主要还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现实条件
1、农民政治参与是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一般认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过程,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越高,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政治发展程度就越高,农民人口在我国占绝大多数,他们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几乎决定着我国整个国家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的实现①。
2、农民政治参与是农民合法利益的重要保护手段。中国三农问题的不稳定,最主要的
表现之一,就是农民权益的受损②。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大力气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同时,伴随着农民增收,农民对政治参与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他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要通过参与政治决策来影响决策者的意志,并且透过法律制度的管道进行自我保护,最终真正能够保障合法经济利益。
(二)法理依据
1、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价值是指法作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满足以及相对于主体的绝对指向,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保障人权,人权是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对自身以外任何事物发生不同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是社会的人
的权利和人的社会的权力相互关系不断发展的统一体③。而人权又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就是要通过其特有的功能保障社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实现法的价值,加之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所以,实现法的人权价值必然要求法律赋予农民政治参与权。2、宪法精神。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于自从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启蒙思想广泛传播的历史条件之下,资本主义宪法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和权力制约理论为各国宪法所响应。我国宪法以人民主权为原则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农民政治参与的过程就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
二、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体现
中国农民的处境困难的根本性和结构性的根源,就是,伴随着农村利益格局多元化和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小农经济格局以及人口相对于土地的资源紧张性。如果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民以小农经济型态维持一种可以满足温饱,但是却没有商业利益的小农农业经济,农民所面临的经济问题就有两个:缺乏参政和工作机会、以及缺乏现金收入④。而且,农民在政治上基本上处于无权地位,加之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心理结构具有二元性(即崇拜又畏惧权力、既逆来顺受又暴力对抗、既有平均思想又有特权观念),基于上述原因而言,农民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