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关联【精彩3篇】
浅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关联 篇一
经济与伦理是两个看似独立却又紧密联系的领域。经济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关乎着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而伦理则关注着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尽管经济和伦理在表面上具有不同的目标和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首先,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意味着经济活动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而人类社会的资源分配和利用必然涉及到伦理的问题。例如,在分配资源时,我们是否应该优先满足最有需要的人,还是应该根据个人的贡献来分配资源?这涉及到伦理价值观的判断。如果我们追求公平和正义,那么我们可能会倾向于优先满足最有需要的人;而如果我们追求效率和个人自由,那么我们可能会倾向于根据个人的贡献来分配资源。因此,经济活动的伦理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其次,经济活动也涉及到市场交换和合作。市场交换的基础是互惠原则和契约精神,这也是伦理价值观的一部分。在市场交换中,人们通过自愿的合作来实现互利的目标。这需要双方信守承诺和遵守契约,即使在经济利益的冲突中也要保持公平和诚实。这种契约精神和互惠原则是伦理价值观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了这种伦理基础,市场交换将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
最后,经济活动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着深远的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这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然而,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例如,经济的发展是否应该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经济的发展是否应该关注人类的幸福和福祉,而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增长和利润最大化?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伦理价值观的判断和选择。
综上所述,经济与伦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而这涉及到伦理的问题。经济活动也依赖于市场交换和合作,而这需要基于契约精神和互惠原则的伦理基础。此外,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将经济和伦理割裂开来,而应该将它们看作是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的领域。只有在合理的经济框架内,遵循伦理价值观,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浅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关联 篇三
浅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关联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伦理[论文摘要]本文从经济和伦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具有内在关联立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重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三方面展开论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伦理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本文从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和重叠、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等三方面,对二者的这种关联进行梳理和论证,旨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道德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深认识。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重叠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其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道德人”的假设,认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是人类社会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与动机。在其后来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富论》中,斯密又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作为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斯密认为,在经济行为中,人们是从利己心出发的,因此应该从人们的利己心的角度来考察经济世界。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区别与对立亦称为“亚当·斯密问题”。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人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发现了市场经济的人性根据,如此建构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经济人”的假设,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又是行不通的。“经济人”从自利出发予以行为,面对有限的经济资源和市场机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逻辑,“经济人”随时都会置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于不顾,其经济行为不可能对经济主体带来最佳的结果;相反,由于各主体间的绝对排斥和冲突,则会导致市场体系的瓦解、市场功能的瘫痪,其结果不但扰乱了经济交易的规则,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最终也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否认人的求利本性,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压抑,市场经济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经济人”假设的这种局限性,亚当·斯密也是清楚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道德人”假设,就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而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众所周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斯密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二者都“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①。这说明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中的思想是相互关涉、互相补充的。所以,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并不是斯密的本意,“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有其对立的一面,但“经济人”基于“自利”②本性的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经济人”的利他行为。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斯密主张人性包括利他和利己两个方面。当然,这种利他行为与完全的基于“怜悯或同情”③本性的品行有所不同,但在客观需要和实际效果上,利己的“经济人”与利他的“道德人”是一致的。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所探讨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经济人”和“道德人”是统一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是交叉、重叠的。
1.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和丁具,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经济运行形态和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要求有明确的经济主体;鼓励主体的求利本性;注重成本效率比,主张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祟尚竞争和开拓创新。也就是说,以求利为基本目的和主要动机的“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当然主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主体条件。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要完成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利益,必须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换而言之,“经济人”的利益实现必须以利他、利社会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上的利己与道德上的利他是同一过程中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固然有极端利己的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中,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不讲信用,这种绝对的利己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长远上看,这种经济主体必然被市场经济体系所淘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自然无法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