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精简3篇)
谈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 篇一
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议是1994年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个协议,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提供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机制。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侵权方承担。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以保护其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成果。根据该原则,侵权方应当承担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为其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在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得知识产权所有者更加有信心和动力去投资、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
然而,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侵权行为的发现和证明是一项困难的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能面临着证明侵权事实的难题,而侵权方则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
其次,赔偿金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TRIPS协议并没有具体规定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这使得赔偿金额的确定变得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通过法庭审理来确定赔偿金额,这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此外,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国际上的执行也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和法律体系不同,执行效果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侵权行为难以追究,给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了困扰。
总之,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重要的保护。然而,该原则的实施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谈TRIPS协议第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 篇三
谈TRIPS协议第45条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之,Trips协议第45条第1款告诉我们,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条件之一,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存在希望、放任造成侵权后果的故意,或者疏忽、懈怠过失的过错。这就是说,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系侵权行为,即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由此看来,此条款肯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是不容置疑的。顺便说一句,该条款规定的行为人支付“足以弥补”“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之损失的损害赔偿费”的规定,肯定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全部赔偿原则。其主张“弥补”,而未规定“惩罚”。当然向受害人支付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包括合理律师费)等,并未超出全部赔偿原则的范畴。
根据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对此款规定的内容,确认了何种归责原则,特别是其是否就确认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还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
首先,应当特别注意,该款规定中作了两个限定:1、只有“在适当场合”才能实行;2、即使在“适当场合”,“可以”而不是“应当”按该规定实行。其次,导致返还利润的原因不一定就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所得利润当属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其所得利益即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原因多种多样,得利人主观上不一定有过错。该条款将“所得利润”规定为“返还”,而不是规定为赔偿,即是界定了返还利润的性质不是侵权或者不一定是侵权。但是行为人的所得利润是无法律根据所得,应当返还给权利人。这显然已超出了侵权之债的范围,进入了更广一些的其他债的民法领域。再次,支付法定赔偿额,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如果法律未规定法定赔偿额,协议就不能要求进行法定赔偿。
通过以上对该款规定内容的具体分析,不难看出当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时,所负民事责任性质、范围及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等是十分有限的。
有的学者认为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无过错原则的国际法依据。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再作斟酌。如果以为该条款就是确认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并且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基本归责原则,进而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水平要达到“无过错的水平”,否则就不能“入关”。这种观点是对“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的某种程度的误解。如果对Trips协议关于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全面分析(不仅仅对第45条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要点:
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首先肯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体现在法律条文上,通常表达为“已知”、“明知”、“确知”等,过失通常表达为“应知”、“有充分理由应知”等。
2、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责令停止,并立即执行。司法机关在考虑下达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或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