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最新3篇)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篇一
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抵扣税额的优惠,而是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消费税。这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本篇将介绍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增值税作为成本计入固定资产账户。这意味着增值税的金额将会在资产的原值中体现,而不再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例如,一家企业购置了价值10,000元的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企业需要将增值税1,300元计入机器设备的原值中,最终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将为11,300元。
其次,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税率计提消费税。这意味着企业每年需要计提一定金额的消费税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而不再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计提的消费税金额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一般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平均法进行计算。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那么每年企业需要计提1,300元的消费税作为使用成本。
此外,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税率计提消费税并进行缴税。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处置收入减去原值和累计计提的消费税后的余额作为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计入利润表。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将该设备以12,000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企业需要计提1,560元的消费税,并将12,000元减去10,000元和1,560元的余额计入利润表。
综上所述,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将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增值税税率计提消费税以及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计提和缴纳消费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和处理消费税,以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篇二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变化。本篇将继续探讨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重点介绍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首先,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抵扣税额的优惠,而是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计提的消费税分开计算。企业可以按照原值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而将计提的消费税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每年计提的消费税为1,300元,那么企业可以按照10,000元除以5年,每年计提2,000元的折旧,并将1,300元的消费税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其次,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还需要进行摊销处理。摊销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的过程。企业可以按照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和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摊销的金额和期限。摊销的金额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寿命来计算,一般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平均法进行计算。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那么企业可以每年摊销2,000元,将摊销金额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金额都需要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而不再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需要将增值税税率考虑在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要求,合理计算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将计提的消费税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要求,合理计算和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篇三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
计处理 【摘 要】 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取得及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变化。本文主要对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后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题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本文主要对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后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消费型增值税下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本钱进行初始计量,按照取得的不同方式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进账价值。按照《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用度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需要留意的是,这里的“购进”包括外购、接受捐赠及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自制”包括自行生产建造、改扩建及安装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本钱,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回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职员服务费等。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本钱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消费型增值税下,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答应抵扣,所以,有关会计处理将发生变化。
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要求,下同)。支付运费1 0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原材料价值2 0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进项税额已抵扣,支付人工用度2 5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付讫。设备安装完毕投进使用。
支付设备价款及运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70
贷:银行存款36 100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人工用度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 500
贷:原材料 2 000
应付职工薪酬2 500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5 430
贷:在建工程 35 430
例2,2009年1 月1 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乙公司购买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价格为2 000 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该大型设备本钱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甲公司于当天支付增值税额340万元。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000
未确认融资用度 4 0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20 000 000
银行存款 3 400 000
可见,由于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答应抵扣,固定资产的进账价值及其以后的折旧用度将会相应减少,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并减轻流转税税负。
(二)自制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本钱,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本钱、人工本钱、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用度以及应分摊的间接用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