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荐3篇】
探析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 篇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者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的租金、房屋的租金、股权的收益等。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既是对农民劳动的一种回报,也是鼓励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的一种激励。
首先,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只有农业现代化了,农民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进行生产,提高产出和品质。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农民的科学种植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其次,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限制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农村缺乏良好的交通网络,导致农产品运输成本较高;农村缺乏现代化的冷链设施,导致农产品贮存和销售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
再次,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农业现代化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民队伍,只有农民具备了现代农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收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支持,鼓励农民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加财产性收入。
最后,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农民的组织力量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农民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协调资源,提高谈判能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组织的支持,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水平,增加财产性收入。
综上所述,提高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从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探析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 篇二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者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的租金、房屋的租金、股权的收益等。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既是对农民劳动的一种回报,也是鼓励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的一种激励。
首先,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只有农业现代化了,农民才能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进行生产,提高产出和品质。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农民的科学种植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其次,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限制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农村缺乏良好的交通网络,导致农产品运输成本较高;农村缺乏现代化的冷链设施,导致农产品贮存和销售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
再次,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农业现代化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民队伍,只有农民具备了现代农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收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支持,鼓励农民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加财产性收入。
最后,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农民的组织力量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农民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协调资源,提高谈判能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组织的支持,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水平,增加财产性收入。
综上所述,提高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强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从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探析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 篇三
探析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
论文摘要:财产性收入是公民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思考提出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同时通过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特点的思考,认为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偏低,区域之间差距大,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偏少,以此提出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多种方法。
1、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现实意义
一般来讲,居民收入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比如工资),经营性收入(比如商业买卖行为收入)、转移性收入(比如养老金)和财产性收入。通常,工资性收入可以维持日常生计,转移性收入可以降低未来养老风险,经营性收入可以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准,而财产性收入则是不断开发个人财富的源泉。党的17大报告中,在《物权法》通过的同时,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第一次将收入和财产联系起来。历来,我国政策提法均是针对提高我国居民动态财产——年收入,而忽略了居民的静态财产。但是,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绝大部分是居民的静态财产。提高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提高居民的财产,这是比提高收入水平更高的目标。因为,只有收入的节余,才可能形成财产,从而形成财产性收入。
(2)为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打下基础。过去,我国一直将劳动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唯一方式,从而忽视甚至打击了资金、技术、管理等非劳动因素对社会财富的影响,财产性收入和“不劳而获”和“剥削”划上了等号,这显然是不科学的极端的做法。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明居民家庭通过已经拥有的财产而不是通过直接的劳动就可以获得收入。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股票和基金投资收益和房产收入等。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还体现了平等保护物权、鼓励多种要素参与分配,从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2、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1)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过于低下,这显示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最大的一年2006年也只有100.5元,这距离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很大。
(2)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虽低,可是增长稳定,增幅有波动。从表
中可以看出,从1997年到2006年,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从1997年的23.61元增长到2006年的100.5元,十年间增加了76.89元,增长了3.26倍。但是中间增长幅度出现波动,增长幅度较小的年份是1999年和2001年,分别增长了1.18元和1.95元。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是2003年,增长了15.07元。(3)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较小,但是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当年纯收入的比重较小。都在3%以下,比重最大的一年2006年也只有2.8%.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当中并不占有主要的地位。可是这并不表明,财产性收入不重要,相反,根据国际经验,财产性收入一般占居民当年纯收入当中的30%左右。在美国,国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是40%,有90%以上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而在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仅在2%左右,有约1.3亿户、只占全国总人口10%的中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可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将持续保持不断增加的趋势。
(4)增长速度大于纯收入增长速度。从表中可以看出,1997至2006年间,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大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2006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12.05%,而纯收入增长率只有10.2%。这反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的贡献变大,说明农民财产性收入正在成为提高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来源。
3、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和策略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目前,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的占比极其低下,同时也意味着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增加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有财产。只有加快经济发展,老百姓才可能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才可能把更多的收入转化成财富,才可能增加财产性收入。
(2)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基础性的立法取得较大的进步。如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将宪法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修正案。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施行。但是,《物权法》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新宪法条案也存在瑕疵,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很可能因为“恶法”而被剥夺。但是,随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有关财产权的法律应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