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实用3篇】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篇一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关于语言的理论,它主要探讨的是人们在言语行为中所表达的意义。这个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们通过使用言语,不仅仅是在传达信息,还在进行一种行为,即以言语行为的形式展示自己的意图和目的。
奥斯汀是这个理论的创始人,他在他的著作《言语行为论》中详细阐述了这个理论的基本原理。奥斯汀认为,人们在言语行为中所表达的意义是通过语言行为的执行来实现的。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次:言辞行为(locutionary act)、言辞行为的意向(illocutionary act)和言辞行为的表达效果(perlocutionary act)。言辞行为是指通过使用语言来传达某种信息;言辞行为的意向是指通过言辞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图和目的;而言辞行为的表达效果是指通过言辞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塞尔是对奥斯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学者。他认为,言语行为中的意义不仅仅是通过语言本身来传达的,还涉及到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塞尔将言语行为分为表示行为(representational acts)和表现行为(expressive acts)。表示行为是指通过语言来传达信息和表达事实;而表现行为则是指通过语言来表达个人的情感、态度和意见。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言语的意义和作用有着重要的启示。它提醒我们,在进行言语交流时,不仅要关注语言的表面含义,还要注意言语背后的意图和目的。同时,它也提醒我们,言语的意义是在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构建的,我们需要考虑到这些背景因素来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言语行为。
总之,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解释和理解言语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深入研究和应用这一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言语行为,并在言语交流中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目的。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篇二
在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他们强调了言语行为的重要性,认为言语不仅仅是传递信息的工具,更是一种行为的表现。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言语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同时也对于我们进行言语交流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指导。
首先,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提醒我们,在进行言语交流时要关注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言语不仅仅是一种信息的传递工具,更是人们表达自己意图和目的的一种方式。通过理解他人的言语行为所表达的意图和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从而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其次,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言语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是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构建的。因此,要准确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言语行为,我们需要考虑到这些背景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言语交流时要注意对方的文化差异和社会背景,尊重他人的言语习惯和表达方式,避免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误解和冲突。
最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提醒我们,言语行为的意义和作用不仅仅是通过语言本身来传达的,还涉及到非语言的因素。在言语交流中,除了关注对方的言辞,我们还要关注他们的非语言行为、语调和表情等,这些非语言因素往往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解读他们的言语行为。
总之,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理解和解读他人的言语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通过深入研究和应用这一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意图和目的,并在言语交流中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目的。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篇三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