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论文(经典3篇)
篇一: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作为中华文化瑰宝之一,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美学特色。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融合了儒家、道家、佛家等不同哲学思想,形成了独特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表达方式。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强调“和谐”和“中和”的观念。和谐是指音乐作品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包括旋律、节奏、音色等方面的和谐。中和则是指音乐作品中阴阳、柔刚、悲喜等对立面的统一。这种和谐和中和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天人合一的追求,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于宇宙万物和谐共生的理解。在音乐美学中,和谐和中和被视为创造美感的重要手段。
另外,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还强调“情韵”的重要性。情韵是指音乐作品中所表达的情感和情绪。中国古代音乐家注重通过音乐来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和情感体验,以达到与听众的情感共鸣。中国传统音乐强调音乐的情感性和表现力,追求以音乐来传递情感、激发情感,并通过情感的共鸣来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
此外,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还注重“含蓄”的艺术表达。传统中国音乐注重留白和余韵,追求音乐的含蓄和内敛,而非过于直白和张扬。这种含蓄的艺术表达方式,要求音乐作品的每个音符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和表达方式,通过音乐来传递深层次的思想和情感。
总之,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中和、情韵、含蓄等概念贯穿于中国传统音乐的各个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表达方式。这些思想和概念不仅影响了传统音乐的创作和演奏,也对后世的音乐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持和传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对于培养音乐人才、丰富音乐创作和推动音乐文化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篇二: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而且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谐、中和、情韵、含蓄等概念在现代音乐创作和演奏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和谐的思想在现代音乐创作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音乐的发展,各种不同音乐风格和流派的产生,和谐的思想成为了音乐作品中各个要素之间协调统一的关键。和谐的表现不仅体现在旋律、节奏、音色等层面上,还体现在不同乐器、不同声部之间的协调和谐。只有通过和谐的组合和协调,音乐作品才能够达到更高的艺术境界。
其次,情韵的思想在现代音乐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现代社会充斥着各种压力和矛盾,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注重情感的表达和共鸣,对于现代音乐来说更加重要。通过音乐表达情感,可以激发人们的情感共鸣,缓解压力,传递温暖与希望。
此外,含蓄的思想在现代音乐中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社会崇尚直接和明确的表达方式,而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含蓄和余韵对于现代音乐的创作和表演仍然具有启示作用。含蓄的艺术表达方式可以激发听众的想象力和思考力,使音乐更具深度和内涵。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不仅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而且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和谐、中和、情韵、含蓄等概念在现代音乐创作和演奏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培养音乐人才、丰富音乐创作和推动音乐文化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保持和传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对于提高人们的审美素养、丰富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论文 篇三
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论文
内容摘要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
关键词:传统音乐 美学思想 审美意识 “和”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
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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