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实用6篇)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一
标题: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旨在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现状、问题分析
一、引言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环节不足等。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和问题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现状
1. 课程设置不合理
当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论课程过多、实践环节不足。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现实中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忽视了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2. 实践环节不足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缺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应用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问题的分析
1. 课程设置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课程设置不合理的原因主要包括教师观念陈旧、学校资源不足等。一些教师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此外,一些学校由于资源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实践环节,也是课程设置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2. 实践环节不足的原因分析
实践环节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学校条件不充足、实践教学模式陈旧等。一些学校由于条件不充足,无法提供足够的实践环节,导致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能力不足。此外,一些学校的实践教学模式陈旧,没有与时俱进,也是实践环节不足的原因之一。
四、解决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问题的对策
1. 调整课程设置
针对课程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可以开设一些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课程,如法律实务、模拟法庭等,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 加强实践环节
针对实践环节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可以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相关单位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
五、结论
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和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环节不足等问题。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应该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三, 李四.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问题研究[J]. 法学研究, 2020, 5(2): 56-67.
[2] 王五, 赵六.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 职业教育研究, 2021, 3(4): 78-89.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二
标题: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策略研究
摘要: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本文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策略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培养策略,旨在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一、引言
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培养策略不合理、实践环节不足等。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策略进行研究,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培养策略,以期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现状
1. 培养策略不合理
当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策略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培养策略不合理、缺乏个性化培养等。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应该注重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培养,但现实中很多学校的培养策略过于一刀切,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 实践环节不足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实践环节的缺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应用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的研究
1. 调整培养策略
针对培养策略不合理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培养策略,注重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培养。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加强实践环节
针对实践环节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可以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相关单位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
四、解决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问题的对策
1. 建立个性化的培养机制
针对培养策略不合理的问题,可以建立个性化的培养机制,注重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可以通过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
针对实践环节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培养。可以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相关单位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
五、结论
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的研究,可以看出当前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存在培养策略不合理、实践环节不足等问题。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应该调整培养策略,加强实践环节,注重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三, 李四.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J]. 法学研究, 2020, 5(2): 56-67.
[2] 王五, 赵六.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 职业教育研究, 2021, 3(4): 78-89.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三
摘要:
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就业专业对口率低,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不够。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能与社会需求和民航发展相对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探讨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民航;法学专业;就业;职业教育
一、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但从目前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就业状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个问题:一是总体就业率低;二是行业内就业率低;三是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低。从2016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6月底,总体的就业率为41.77%,而行业内就业率仅达到34.17%,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民航行业就业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学院2014年毕业总人数72人,一次就业率55.6%,行业内就业率40.8%。2015年毕业总人数75人,一次就业率57.4%,行业内就业率24.7%。2016年毕业总人数80人,一次就业率41.77%%,行业内就业率34.17%。就业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于专业自信心不足,自主学习动力不足等学业问题。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本专业抱有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这集中体现在入学教育满意度低、转专业申请人数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找准方向,树立目标。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学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与民航行业结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学专业虽然有统一安排的实习,但是实习单位只面向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机关,而没有让学生们接触到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航单位。其次,教学体系与民航行业实务的结合度不高。目前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仍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辅之以配备相关航空法领域课程,但这些课程并不是行业内一线的实际工作中能够经常运用到的,理论学习和行业实务存在脱节的现象。第三,学生求职缺乏引导,求职方向存在误区。很多毕业生只关注狭义上的“对口”岗位,即各民航单位的法务部门。但事实上,民航单位的法务不仅岗位少而且人员流动率较低。其实航空法律实务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商务领域才应该引起更多毕业生的关注。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路径设想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入学教育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工作。新生入学之初是建立专业自信和专业认同感的最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时间节点做好入学教育:首先,邀请专业负责人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和专业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讲解,为建立专业认同感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让高年级优秀的学长学姐介绍成功经验,在如何规划大学四年时间方面给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学生们向优秀看齐,向榜样靠拢,为建立专业认同感提供现实条件;第三,邀请优秀校友通过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同学们介绍职场的真实情况,为学生提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设立发展目标、获取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资源提供方法和依据。
2、依托社会实践,尤其是行业内的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实践能力有所欠缺,与民航行业和社会现实需要脱节。改进这种现状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强实践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业内的实习实践,一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将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践活动真正办好、办实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开放思路,争取与航空公司、机场等行业内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岗位,争取内部招聘机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向行业内单位输送优秀人才。在联络实习和就业岗位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放宽视野,从原来只跟法务部门接触到更广泛的与人力资源、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洽谈并争取建立合作机会,更积极主动地推动职业教育有序开展。
3、改进奖励激励制度,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发展。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扩展综合性知识、交叉学科知识的教育。作为民航类院校尤应如此,为配合这样的育人目标,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制度,在保证学生本专业学习绩点高、学习能力强的前提下,着重奖励那些在课外注重发展综合素质的同学,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项目、或在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引导学生们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学习课外知识,掌握多门技能,真正实现全面综合的发展。
4、建立和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鼓励学生拓展行业知识学习,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就目前看来,仅仅单凭一门《民航概论》课程要使学生真正了解民航还远远不够,应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一些民航专业类的课程,鼓励学生参与民航类科技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同时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建立跨学科多元化的学习的平台。综上,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行业内的就业率及影响力,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专业认同和自信教育,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入学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行业内实习实践、改进奖励激励制度、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等多种教育手段,引导学生开拓视野,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将法学专业与行业特色相结合,为我国的民航事业做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泉.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1)
[2]郝秀辉.中国民航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探讨[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2,20(02):44-47.
[3]包姝妹,王凤珍.论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2,21:88-89.
[4]巩丽霞,胡文慧.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兼谈法科生就业率[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01:67-72.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四
【摘 要】
21世纪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能力教育,能力培养的重点就是创新性思维指导下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笔者从自己教学实践出发,提出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学生法学思想和实践精神的培养,积极寻找创新性的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和教学知识;对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思考。
【关键词】
创新性思维 法学教育 培养
一、因人施教——树立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
作为一名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首先要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目标是:需要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系统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能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同时,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为法学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明确了教学目标后,就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上下求索——追寻教育目标实现的路径
1.法学信仰和实践精神在教学中的培养
法学教育首先是使法科学生在精神层面上树立起对法的信仰,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而“人对法的信仰的养成,必须依赖于自然法的基本信念”,所以,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加强对学生自然法理念的灌输,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赋予学生以发展观点看待法以及法治的历史与现实,认清法治的主体,使法科学生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正确的义务观念与法治观念,并通过对其理性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具有推进法治发展的潜质。
对于学生实践精神的培养,比之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深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认识,可以使我们有勇气摒弃一些传统的形式上的东西,真正着力培养和引导学生对于实践问题的关注、思考和研究。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不能再像以前的法学者专注于法律条文之分析和穿凿,应当于法律条文之外,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现状、社会的趋势,都在相当的认识。特别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以自己的智慧,在法学领域内,进行艰苦的、务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2.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围绕思想的传播、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对个体而言,思维法和思维能力是最重要的,它能使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创新思维的特点是灵感性、求异性、联想性、发散性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解放思想。为了思想的解放、追求探索的自由和提高创新思维的能力,应当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的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这其中,教师的重要使命在于点燃受教育者的求知之火,调动学习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新的教学方法培养新型人才,以期激活每个人大脑中的积极的、正态的基因和潜力,使学生获得思维的弹性和发展的空间。
在笔者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时候,教学工作经验不足,起初我的教学偏重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讲解,结合司法实践以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却讲授的不多,以致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学生讲法理、讲法律条文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但给他案例让他分析解决,他却感觉无从下手。发现这种情况后,我进行了反思:我所采取的这种传统教学方式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针对这种情况,我和部分学生就教学效果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彼此的思想。我及时采取了对策,在授课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式的教学和案例教学。在课前以对话方式串讲上一节课的内容,授课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成为教学中的“主角”,授课过程中及时和学生交流,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教学。尤其是案例教学中,从案例中寻找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再学习理论知识,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使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了,对知识应运能力提高了,这种效果在后期的教学中得到了全面实现。
3.教学手段的革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为教学孕育了新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采取多媒体授课的优势在于:传播知识的信息量大;信息形式多样化,可以是文本信息、图像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知识更加形象化、生动化等。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自己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并将这些课件应用于网络教学中,将课件挂在网上的虚拟课堂中,供学生学习之用。此外笔者经常使用网络来答疑,与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的留言等方式来课后交流,深受学生欢迎。在授课中笔者注意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节目,在授课中涉及到所视频资料的知识点时,将该视频资料供学生观摩,并开展课堂讨论,教学效果良好。
4.法学教育知识性的更新
法学是一门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学科,这都要求教学过程中要知识性的更新,更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学校知识传播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复杂化,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如果“只有法律学问而缺少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其次,在学校更新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自主更新所获知识。表现在法学专业上,即是对原有法律概念、规范、原则、体系的重新认识,将书本知识与社会需要比照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适应将来就业与升学需要,以此培养学生自主独立理解能力,也是教育上知识性更新的一部分。例如:由于一些参考书中的案例都是过于陈旧、典型性和关注性不强,我大量地从网络和电视上搜集经济法现象的调查报告、真实的案例引入教学中,同学们对这些案例和调查报告兴趣浓厚,对知识的掌握就更加直观和快捷,教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花开终有时——教学的总结
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质量上、人才培养的层次及教学环节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改革问题。对于刚刚从事法学教育的笔者来说,前面的路还很漫长,有待于笔者不断的努力追求,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教学思考、体会和反思,以期获得教学上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娄延常.关于创新学习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张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有益探索[J].考试周刊,2007,11.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五
[摘要]
普法教育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坚持常抓不懈的同时,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
普法教育
引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如何使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是所有法制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1、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大部分村庄没有固定的、长期的普法阵地
由于受资金、人力的限制,大部分村庄没有长期的普法宣传栏,有宣传栏的也长期得不到更新,群众普法工作只能通过每年的法制纪念宣传日进行集中普法教育,时间短,针对性差,导致一些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走过场,普法教育工作很不理想。
1.2普法方式不能与时俱进
现行普法方式主要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录音、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重于实效,片面追求表面的热闹,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对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普法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学习班进行集中学习,形式单一,无法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热情,“以考促学”成了走程序,普法教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1.3法制教材内容过于单一
编印的法制宣传手册和单页,在内容上多为法制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不够生动具体,比较空洞,无法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普法教育的效果很差。
1.4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不够重视
当前,我们对中小学生普法方式也仅仅是停留在发放宣传手册和单页等传统方式上。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小、知识不够全面、理解能力不强,宣传手册和单页上的内容很难让他们理解,难以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2、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2.1要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由于中国农村教育的落后,农民大多文化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普法教育工作者抓住重点,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
2.1.1在农村地区建立长期的普法阵地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在各个村庄建立长期的普法宣传栏。通过张贴宣传画、典型案例分析、图片展览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2.1.2在农村建立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
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工作,在农村建立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法制讲座,让普法教育工作在各村庄落地生根。普法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村民及时咨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各村的动态,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的反应,把各种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2.2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的新方式
普法教育工作因涉及面广,所以不能采取单一的宣传形式。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2.2.1要重视广播电视媒体的普法教育作用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电子媒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我们应该多开办法制教育栏目,例如,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栏目,让群众在欢乐中学法,使学法不再是一件枯燥的事,能有效的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引导人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更是能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生动,从而使普法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要让广播电视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
2.2.2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人们可以通过电脑网络轻松的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新颖的形式,更多、更详实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
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研究论文 篇六
摘 要: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
关键词:
法律理论论文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上述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和使命。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承载着法律人才培养、开展法学研究和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应把控好法学理论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规范化与特色化、专业化与融通化、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相互关系。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在西语中,“法学”一词最初寓意为“法律的传授和解释”。但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则始自于中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在12世纪的欧洲大陆,随着海上贸易的繁荣、民族交往的扩大以及城市国家的兴起,以罗马法复兴为标志的专门教育开始出现。据学者考证,拉丁文“大学”即Universititas的原意为“法律大学”。波伦那大学以人为本,首先创设了法学(研究人的行为规范),尔后又增设了神学(研究人的灵魂)、医学(研究人的身体),初创了近代高等教育体系。《法律与革命》一书作者、美国的伯尔曼为此引用了梅特兰的说法,将这一时期称为“一个法律的世纪”。在这个“法律的世纪”里,曾经衰落的罗马法,从人们残存的记忆重新成为普遍遵循的规则,从而引发了从12世纪到16世纪欧洲国家“采用罗马法的高潮”(恩格斯语)。与此同时,在法学家、法律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首次被作为一种独特性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即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讲授,从而取得正式的学科地位。在大学教育体系中的法学教育活动,罗马法所具有的概念主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诸如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和原理,构成了法律科学的主干内容。
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法学教育既是近代高等教育兴起的先驱,亦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传播法律知识、训练法律人才的活动,从其活动的方式、过程和目标来看,皆具有教育的属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是伴随着法律知识的专业化和法律职业的专门化产生的。与古代社会私相授受法律的教育模式不同,在一个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通常为大学的法学院)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即是法律知识体系(包括法律学科所特有的概念系统、理论系统、推理系统和语言表达方式等)得以形成的过程,即对法律人才准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资格进行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
法学教育的教育性和法律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和使命。现代法学教育集培养法律人才、开展法学研究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于一体。一国法律教育之得失,事关国家法治建设之前途。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法学教育具有一种基础性、全面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遵循法学教育历史发展规律,借鉴国外法学教育经验,立足本土法学教育实际,我国未来法学教育应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
法学教育应实施大众化基础上的精英化,避免低质化。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标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与适龄人口之比(18—22岁为适龄人口),是衡量一国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毛入学率15%以下为精英化阶段,15%以上至50%为大众化阶段,50%以上则为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仅为1.55%,自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以来有较快增幅,至2002年达到15%,2015年已达37.5%。我国现有法学教育规模宏大,举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50所左右,在校生总量达70万人。法学教育尽管是大众化的办学规模,但仍应秉持精英化的教育水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总体目标为:“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可以认为,法律院校特别是设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的单位,应以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为己任。法科学生应该是未来的国家栋梁、社会中坚、民众表率。
二是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与特色化。
法学教育应鼓励规范化基础上的特色化,防止同质化。规范化意味着法律教育应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和办学规模,不能降低标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必备的法律理想、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思维的培养与训练,即是法学教育的规范化要求。21世纪初,教育部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共同制定了《法学专业设置标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合格评价方案》《法学专业教育优秀评价方案》等文件,设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应有规范标准。在教育部高教司的领导下,全国法学教育开展了专业目录调整,将过去若干个并存的法律专业(如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在法学专业项下可设不同的专业方向;与此同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还进行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6门核心课程。从中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出发,上述法学教育改革方案和措施,以基本规格的办学要求为主,但同时也考虑到不同院校法学专业的差异性,体现了特色化的政策导向。诸多文件鼓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法学院校可以进一步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计划,以发挥不同院校的各自区位、师资、学科、资源等优势和特长,促进法学教育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法律人才的成长。
三是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与融通化。
法学教育应试行专业化基础上的融通化,切忌简单化。专业化要求是法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寓意着法学学科的专门属性和人才培养的职业取向。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以培养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必须“厚基础”,包括法律理想与素质教育、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法律职业理念与伦理教育;在立足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意法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即知识、技能教育的多样性和交叉性,即进行融通化教育。美国联邦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曾经讲道,“法律人应该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其实是法律职业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对多学科的融通教育重视不够,学生学科背景单一,难以适应法律职业要求。因此,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他们除了掌握法学基本知识、技能外,还应了解文、史、哲、经、管、理、工等学科的知识元素和前沿动态,成为懂法律、会管理、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法学教育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法学教育应是根植本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摈却狭隘化。法学教育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是一种内在统一的关系,两者可以相互促进,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讲,国际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是本土化。一般而言,教育的本土化是人们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本民族文化家园的诉求,是对本土的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的追求;而教育的国际化是全球化过程中的基本表象,也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既定特征。具言之,这是一种包含多种多样具体活动的发展趋势,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真正融入全球意识环境的教育体验。就法学教育来说,其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讲授课程中的国际化内容,即法学教育内容的国际化;
(2)有关学者、学生的国际流动,即法学教育活动的国际化;
(3)培训、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国际合作,即法学教育合作的国际化。在法学教育的“两化”过程中,本土化是根,国际化是叶。在国际教育发展的历史上,有例可鉴:1892年成立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在近百年赴欧(主要是德国)留学潮中,吸取外来先进文化的同时,最终在本土形成一个具有自主独立精神的学术共同体,其举世闻名的芝加哥学派,囊括了社会学派、制度经济学派、历史学派等学术精英,即是一个从本土化到国际化,又从国际化到本土化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