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的论文【最新6篇】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逐渐兴起。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高效、个性化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本文将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特点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保险业务的一种形式。与传统保险公司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和更多的选择。用户可以通过在线渠道购买保险产品、提交理赔申请以及获取相关服务,省去了繁琐的纸质手续和等待时间。
其次,互联网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个性化定制。互联网保险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期限等,实现保险的个性化定制。其次是简化流程。互联网保险大大简化了保险购买和理赔的流程,用户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即可完成保险购买或理赔的申请。再次是低成本。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成本相对较低,这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将成本优势转化为用户的价格优势,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最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前景广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用户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互联网保险市场将继续扩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同时,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互联网保险将更加便捷、智能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体验。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诸多优势和发展潜力。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保险将继续推动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保险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互联网保险的市场环境、产品特点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首先,互联网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保险逐渐成为用户购买保险产品的首选方式。同时,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可以更加灵活地推广产品、拓展市场份额。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其次,互联网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产品种类丰富。互联网保险可以涵盖传统保险产品的各个领域,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同时,互联网保险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其次是价格优势。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成本较低,这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将成本优势转化为用户的价格优势,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再次是便捷性。互联网保险可以实现在线购买、在线理赔等服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保险业务的办理,省去了繁琐的纸质手续和等待时间。
最后,互联网保险在风险控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挑战和机遇。互联网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息安全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等。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互联网保险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市场环境的变化、产品特点的优势以及风险控制方面,互联网保险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三
在谈互联网保险的现状和创新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互联网保险是什么?它与传统保险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互联网保险,是相对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而言的,实质上就是保险电子商务或者网络保险。具体点说,互联网保险是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主要营销渠道的,保险计划书的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互联网保险与传统的保险,主要区别于营销渠道上,至于产品上的拓展也只是量的变化,并没有质的飞跃。
我们知道,互联网保险在国外早就存在,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在我国,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保险的元年,虽然我国并非2013年才存在互联网保险,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只能算是新生事物。
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功能上有所局限。网络保险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简单调查市场需求、简单险种在线投保等。第二,缺乏线上互动。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第三,客户少。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目前网络保险市场人群细分明显,需要长期的市场人群培养。主要消费群体为80、90年代。第四,风险较大。互联网保险带来的风险也值得关注,其潜在风险有两大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如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的风险。二是信用层面,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不仅投保人的信用可能难以甄别,而且投保人准确获知产品内涵的程度也可能受限。其实,无论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有何创新和突破,风险管理都应该作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也正是由于对风险的考量,进入2014年以来,多家保险机构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够规范,均被叫停。综合来看,出现问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都有几方面表现。一是预期收益过高。二是风险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可持续性存在问题。四是消费者保护做得不够。
对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我也进行了粗略的调查和分析。
在我国,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一般来说,风险较大、投保人健康状况要求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这是在线核保不具备的,且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对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有所阻碍。
同时,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据调查,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网民所占比例仅有6.87%。通常情况下,保单是被卖出去的,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是一种被动的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它所开发的客户人群。
再者,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也是网络保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我国目前的保险产品的种类不够丰富,而且,保险的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人们更容易相信熟人,希望他们解决疑问,而网络不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风险的评估、法律的不完善是保险在线发展的瓶颈。我国应该加强电子领域的立法,同时加强研究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
互联网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给了我们一些启示。我们将从原因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加速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近两年,保险的创新发端于互联网,手段上是经营成本、获取客户之争,其本质将走向“数据”的竞争。我将主要从市场、产品、沟通三个方面来谈谈互联网保险的创新。
面向新市场,是保险创新比较困难的地方,因此多数行家将创新的实现聚焦于产品本身如产品形态,容易忽略开拓新的蓝海。其实完全可以扩大产生风险标的的范围,从人身、财务扩大开来,比较“消费体验、情绪、感受”,甚至“人文关怀”、“投资损失”。持续大热的“航延险”、这两年上演的“赏月险”、“高温险”、“喝高险”、“奶粉险”即属此类,甚至游走于保险边缘的“延保”亦然。此类保险创新令人纠结之处,倒不是缺乏可用于评估定价的历史数据,而是很难界定到底是“创新”还是“噱头”、是保险还是赌博。两者一天使
一魔鬼,本是一体两面、一线之隔,如何拿捏尺度、说服监管,比市场开发更需要智慧。千万别学人保“雾霾险”,罚的还没赚得多!
产品是险种条款+费率,是保险计划、方案。在互联网语境下,保险产品的外延或可拓宽一些,包含交易、服务等客户接触相关的内容,比如要研究如何让客户舒服地接受的过程,也就是讲究“用户体验”。保险产品研发过程的创新,是几乎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严格来说,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或者说:如何借助互联网,优化保险产品的创意和生产过程的创新,是最具挑战性之处。以往情况下多是市场部来做这事儿,一看历史销售数据,二做内部和外部的市调,三看考核和一堆KPI。这些办法到了互联网环境里颇感无力:保险是“卖”出去的,渠道本身的利益倾向占有相当大的影响权重,无法判断在保险的购买决策中,消费者的主观意愿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而基于互联网的保险营销,则需要把“各种中间渠道的影响”剥离出来、直接研究消费者。但保险产品形态复杂、语义艰涩,消费者几乎没有办法表述清楚自己的保险需求,传统的调研样本量、时效性都跟不上互联网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是重新定义渠道:渠道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销售者,也担任了保险产品的直接需求提出者、创意者,甚至参与到研发和未来的市场利益分割中,即保险产品众筹。聚焦到保险公司自己,或可找到类似的保险产品研发路径:动员各行各业的数据和用户拥有者——也就是各类网上网下的垂直门户,弄一个保险产品的应用市场,让各种门类的垂直数据拥有者自己来提出风险对冲的需求和创意,其共享出来的数据,由保险公司利用其精算技术来评估、定价,形成商业化的保险产品后,由垂直门户们纵向、横向推广,并享受推广收益。
目前保险产品形态的创新,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被保险人关系。通过某种变通执法规避“无可保利益不能投保”的限制,把不相关的人拉进来,扩大目标人群。
2、将复合形态的保险责任分解开单独卖,用户选择余地变大,降低门槛。缩短有效期,再通过自动续保实现间接长期险。
3、交费年期灵活,最好弄个类似银行的归集功能。
4、第三方支付制度,可以间接验证,规避“代签名”的风险。
问卷游戏化和增值服务。信用数据可以大大简化各种繁琐步骤。在问卷中建立激励机制或者与财务管理、健康管理等融合起来,先弄点横向跨界的东西让客户满意,自然发展成忠实客户。
营销包装,这方面泰康和阳光的营销包装相对好,在简单易懂、亲和有趣、重点突出之间实现了平衡。
至于沟通上的创新,线上渠道的主要是那些应用平台,比如微博、微信此类东西。其实在互联网上,品牌的影响力非常重要,在陌生的环境下,消费者优先选择的只能是品牌,因此花心思、投资资源做品牌是基础。最值得注意的一点,线上毕竟不是实实在在的,除了各步骤全过程网络化之外,要有完善的客户咨询服务系统和线下服务系统,在客户需求由线上转入线下时,有部门负责承接,完成咨询后再回到线上进行记录与客户资料完善。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四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保险营销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背景下,保险营销也探索出了一种全新的营销渠道与方式,相比于传统营销模式,怎样利用自身资源,制定出科学新颖的网络营销发展方案,进而在激烈的网络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也是当前各保险公司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是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影响
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全新的营销模式,同时,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的营销理念、方式,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也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对保险营销来讲,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细致和人性化的保险服务,也能够为保险公司不断拓宽营销渠道,进而让保险公司在让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
一、互联网对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方面,有助于加快交易进程,使新产品得到更快速的推广。网络能够快速、大量的整理和传递信息,而保险公司能够利用在线服务,使投保人能够在网络上自主的进行保险种类的查询与了解,提高交易速度。同时,网络的应用也使保险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进而各营销渠道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变化,并对自身的服务做出合理改进,从而加快营销渠道的拓宽与新产品的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信息的透明化。互联网背景下,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受到大众的监督。而消费者则可以自由的在网上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并且能够将多家产品进行对比,使消费者获得了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拓展了更多新的营销渠道。
二、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策略
(一)创新营销理念,更新保险营销渠道
保险公司应积极的突破传统营销理念的束缚,树立全新的营销理念,促进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应重点推行差别化、功用化、附加值和共鸣的4V营销理论,其最大特点就在于“新”以新的营销手段、方式等吸引消费者,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探索出新的营销渠道。具体来讲,保险公司应适当加大对网络营销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根据不同客户、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来为其提供差异化、功能多样化的产品,同时也为客户营造出不同的消费体验,使客户的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进而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市场,探索出更多新的营销渠道[2]。
(二)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合理控制营销成本
在互联网背景下,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对网络营销做出更加全面的营销计划,这样不仅能够使保险营销的每个阶段都能够获得理想的成果,也能够使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得到更加科学、灵活的利用,进而有效减少由于网络营销渠道的建设而产生的成本,使其成本能够得到合理控制。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员工与客户体验的反馈,积累更加丰富的营销经验,进而为网络营销渠道的探索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有效方式出现资源浪费现象。网络营销成本主要是产生与营销渠道的建设与维护等方面,这种营销模式虽然在前期的探索和创建营销渠道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营销的收益潜能也是巨大的,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给予足够重视。
(三)重视管理客户关系,开放深层次的客户资源,拓展营销渠道
在互联网背景下,保险公司应利用公司自身的传统营销渠道获得的客户,对网络营销应给更深层次的开发,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将开发出的网络客户,交由传统营销渠道进行再次开发,进而使公司的保险营销渠道得到进一步的拓宽,也为公司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3]。此外,保险公司在网络营销方面,还可以科学、灵活的利用全面服务网络,以及IT系统来全面了解与掌握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不同阶段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进而将了解和整理的客户信息及时的反馈给保险公司,进而使保险公司的各个营销渠道能够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也使各个营销渠道能够时刻为客户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服务。
(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营销人才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网络营销来讲,要求营销人员出来要掌握丰富的营销知识与技能外,强调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技能,进而使其对网络营销渠道的开发与建立有更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对其进行恰当的维护,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应积极的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营销人才。此外,对于网络营销人员来讲,具有较为自由的业务工作空间,所以,营销人员在职业素养与道德方面也应该加强自我控制。对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积极的引进优秀的IT与网络营销人才,同时还要积极的组织公司在职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活动,使职工的知识结构与业务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提供,进而培养出更多既具有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在网络营销方面有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营销人才。此外,为了有效降低风险隐患的存在,以及认为因素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保险公司应不断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与监督,对职工开展定期的网络安全教育,进而不断提升公司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从整体上提高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综合素养,从而使其能够为公司探索出更多、更广的营销渠道。
三、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模式受到了广大保险公司的接受与认可,同时它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讲,网络营销虽然能够为其提供更广的营销渠道,但其绝对不是对传统营销模式的替代,不论是网络还是传统营销,其都具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面,所以某个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应树立全新的经营发展理念,在营销方面应做到网路与传统营销模式的有机整合,进而逐渐形成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方式与渠道。同时,也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五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风险防控、损失赔付、担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是世界公认的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农业保险正处于井喷式发展的酝酿阶段,如何有效支持和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当前,“互联网+”与保险业融合发展已成为一个主要发展方向。实践表明,“互联网+”为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提供新的理念和路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有效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需正确认识“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特征,系统理清“互联网+”农业保险内在逻辑,合理制定发展政策,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农业保险的优势,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互联网+”农业保险创新的重要意义
要有效促进我国“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首先需认清我国传统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痛点”,才能对症下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分散的生产方式增加了保险的经营难度。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小农户为主,生产利润较低,农户投保意愿很弱。在投保农户中,许多只将容易受灾的地块投保,甚至骗保、骗赔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容易造成保险企业亏损。二是多样的自然条件降低了保险的运营效率。我国农业生产地域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保险公司往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现场勘查,导致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制约了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粗放的经营模式影响了保险的保障效果。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保险机构的利润主要源于国家补贴,保费厘定宽泛、产品服务单一、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四是落后的保险理念制约了保险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对农业保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经济补偿方面,保险的担保增信、金融中介等功能尚未受到重视,保险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对各方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其原因均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无法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不能及时获取所需的保险服务。利用传统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成本很高,而“互联网+”为应对该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
“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实践与启示
“互联网+”产品创新:指数保险
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几个风险因素(如天气、市场价格等)对投保标的(如产量、预期价格等)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对应一个损益值,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投保标的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例如,某公司通过对特定小麦品种生长条件及相关地区气候的大数据分析,研发了小麦干旱指数保险。条款约定:将当年3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日降雨量的累计值,记为干旱指数。当干旱指数≤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3.5元/亩;当5毫米<干旱指数≤1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3元/亩;当15毫米<干旱指数≤35毫米时,每亩赔付公式为(35毫米-干旱指数)×2.5元/亩;当干旱指数≥35毫米时,不赔付。
再如,某公司通过对当地农业部门发布的前3年南瓜平均地头收购价的研究,开发了南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约定:从南瓜成熟采摘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保险的责任期。在此期间,价格以当地农业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准。农户的投保价格为420元/亩,投保基准价1.4元/公斤,赔付上限为4200元/亩。当市场平均售价低于1.4元/公斤时,每亩赔付公式为:平均亩产量×(1.4元-市场平均售价)≤4200元。当市场平均售价等于或高于1.4元/公斤时,不赔。
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指数保险的最大特点是标准化。同一风险区划内的投保人以相同费率投保,能否赔款以及赔款多少取决于实际指数与约定指数的偏差,而实际指数又依据独立部门(如气象、农业等部门)的数据,与个别投保人标的无关,因此同一风险区划内的所有投保人可按相同的标准获得赔款。指数保险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赔款与个别投保人产量无关,可以有效解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二是承保不需考虑投保人差异,查勘、定损和理赔不需要复杂技术,管理成本低;三是保险产品容易实现在线销售;四是标准化合同容易实现二级市场流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农业风险。
“互联网+”营销创新:保险产品组合销售
保险产品组合销售是指借助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平台或系统获取的数据,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精算、管控,形成由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构成的保险解决方案,实现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整体控制,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经营收益。
例如,某有机生态农庄计划采取互联网众筹的方式组织生产。为消除顾客对自己的诚信疑虑,决定为顾客的每份预付款都购买诚信履约保障保险。有机农庄与保险公司约定,选取一家银行作为资金代管方,全部资金收支均通过该银行完成。同时,有机农庄需要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物流配送等信息系统,并对保险机构开放数据,以确保有机农庄按规程组织生产经营,并在风险发生时切实履行减损义务。
有机农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众筹、团购等信息,顾客将预付款通过资金支付系统打入指定账户,并自动获得一份由保险机构提供的诚信履约保障保险,一旦有机农庄不能履约供货,顾客损失由保险机构承担。银行负责按保险机构和有机农庄的约定,按期向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向有机农庄支付生产成本和利润。
众筹完成后,有机农庄按需求开始组织生产。产前: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采购的种子、有机肥料等农资提供质量保证保险,承担因农资质量不符合有机种植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为有机农庄的大棚、温湿度控制等设备提供意外损坏保险,承担因设施在生产期间意外损毁而造成的损失。产中: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提供作物病虫害保险,承担因大面积病虫害爆发而造成的损失;提供气象灾害保险,承担因大风、冰雹等极端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为有机农庄生产作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承担作业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
产品采收完成后,有机农庄负责向顾客配送产品。保险机构为有机农庄提供运输责任保险,承担运输途中因意外造成的产品损失;提供产品品质保证保险,承担产品配送途中因破损变质所造成的损失。
与传统农业保险营销方式相比,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最大特点是定制化。保险产品的营销,主要参照投保人生产经营所处的`场景,通过对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保障收益的目的。而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大小,主要依据相应信息系统实时的现场数据,保证了保险赔付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保险产品的适用场景与投保人所处的环境紧密相连,降低了农业商业保险的销售难度;二是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主要风险的综合管理和整体转移,显著提升了保险的保障效果;三是有效保证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预期收益,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增强了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四是有效保障优质农产品的信誉,降低了进入高端消费市场的门槛,提升了利润空间。
“互联网+”管理创新: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是指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RS)、无人机、植入式RFID、手持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在开展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业务时,快速、精准采集农业保险标的(如种植地块、养殖场等)的位置、面积(数量)、生长状态、受灾程度等数据,并通过3G/4G宽带无线网络发送至数据中心,为保费核算、出险理赔等提供准确的测算依据。
例如,某农户向保险机构购买粮食作物保险,对相应粮食作物在从出苗到成熟收获期间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依约提供经济补偿。
在承保验标方面,保险代理员携带移动终端,沿投保地块绕行一圈,精确、快捷采集地理位置信息,自动计算面积,并通过3G/4G无线宽带网络发送给保险机构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将采集的面积、位置、高低落差等信息与保单数据自动进行比对,快速发现是否存在夸大投保、重复投保等问题,确认后按约定条款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在查勘定损方面,保险机构首先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实现省级、县级尺度的灾害损失勘查,快速识别重灾区,为进一步的勘查调度提供指导。其次,利用无人机携带高清影像设备,对受灾严重的乡、镇、村的投保地块进行精确查勘,并通过3G/4G无线宽带网络发送给保险机构的定损中心,定损中心根据数据核定受灾损失。最后,对部分因叶面遮挡等原因造成定损存有争议的地块,由保险机构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通过移动终端将附带有GPS定位信息的影像数据传回定损中心,做进一步核灾损失。
与传统农业保险承保定损方式相比,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的最大特点是精准化。保费的测算,主要根据现场采集的各类数据,通过与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数据的比对确认,依据相应模型和标准进行测算。理赔的核定,主要依靠定损专家团根据远程采集的数据在定损中心完成,有效保证了保险理赔核定的客观、公正。
定损勘察数据远程采集的优势主要在于:一是提升了对投保标的信息采集的全面性,保险人可以更为准确地测算保费和出险损失。二是增强了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控制了重复投保、虚假投保、骗保等道德风险。三是大幅降低承保定损的专业难度,经营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显著压缩了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时空距离,查勘、定损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以上三方面的应用实例,反映出“互联网+”在农业保险不同环节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互联网+”方法、思维和技术在破解传统农业保险难题的有益实践,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一是创新产品开发可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将关键风险要素的客观变化与赔付标准绑定,有效规避了人为的骗保、诈保等风险,降低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难度。二是创新营销模式可有效扩大发展空间。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保险营销,让银行、保险机构、农户等每个参与主体均通过积极的服务来获取收益,显著增强了各方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可显著减少运营成本。信息技术在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有效压缩了保险机构与农户之间的时空距离,减少了运营成本,从而扩大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互联网保险的论文 篇六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提供的金融产品都有着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特色,并且也在逐渐影响着传统金融机构,倒逼金融业进行改革。
1.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顾客在特定时段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而互联网技术则使金融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相应账户就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网络系统进行自助服务,相应账户也只需通过上传信息即可开设。这不仅使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偏远地区,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建设实体营业网点的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简单快捷
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手续较为繁琐,顾客等待时间也较长。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用户越来越关注业务办理的简便和快捷。互联网金融在设计产品时就更为关注用户体验,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产品,完全没有办理过同类业务的用户也可以在页面指引下按步骤完成操作,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顾客。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清算的过程,提高经营效率。
3.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更加多样灵活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公司掌握了用户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消费习惯,而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细分用户市场,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可以灵活调整的金融产品,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未满足的客户需求
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提供针对零散资金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为用户闲散的小额资金提供理财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极少为个人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针对这一需求搭建了融资平台,使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为可能。5.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多依赖抵押或担保等方式进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等数据构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户信用的评价体系,并用于区分客户。
6.互联网金融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余额宝等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联通了货币市场基金利率、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冲击了资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利率双轨制。传统金融机构面对存款流失的现状,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类活期理财产品并提高利率。这缩窄了银行的存贷利差,迫使传统金融机构逐步开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7.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垄断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利润来源,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提高了金融市场竞争度。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注重客户体验,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态度和水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金融形态,目前还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临着较多风险。
1.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普遍,流动性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资金,但是其投资于货币市场或银行同业市场的资产组合期限较长,并不能立刻变现,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自身的流动性资金垫付,存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也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提供最后贷款人保护措施。
2.跨业经营普遍,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互联网企业事实上正在进行跨业经营,而不同业务之间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墙,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极易发生风险跨业传播并进一步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金融监管的方式还是分业监管,对越来越趋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有效性较低。
3.面临的风险来源复杂,传染性和波动性较高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风险来源也是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与互联网技术风险的叠加。除了传统金融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外,还需要防范和监管互联网领域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础技术风险。互联网平台的硬件和软件核心技术主要由国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该平台上的金融活动的技术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2)不法分子和病毒风险。不法分子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一直是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威胁,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涉及资金交易,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如果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加密技术不完善,就极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和资金被盗。
(3)技术外包风险。互联网企业通常会把一些技术问题外包给其它公司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务的质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容易出现沟通和修复过程更为复杂、解决问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此外,技术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较易受到影响。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较广
互联网金融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为低端客户,其风险接受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多。如果出现损失,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较大。
5.未知风险可能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将传统行业和新兴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形势。随着它进入高速交错发展的第三阶段,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不断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崭新的金融风险也可能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其发展过程,加强对其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样面临挤兑风险,并且涉及到的用户较多,行业波及面广泛,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像,同样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来防范其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引入也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享有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形成了垄断优势,也造成了服务水平较差,效率较低的后果。建立覆盖互联网金融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重视自身风险状况,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目前小额存款人较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减少多数用户的挤兑动机,减少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避免单一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3.有利于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而且充满未知,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无法监管其全部风险。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及时弥补多数消费者的损失,终止金融恐慌的蔓延,控制风险时间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