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优秀3篇)
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 篇一
标题: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
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是法学领域内两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们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又有着密切的关联。本文将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等角度探讨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并分析其相互促进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的差异
法经济学主要研究法律规则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关注法律规则如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行为,以及法律规则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它关注的是法律对经济的引导作用。而经济法学则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涉及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交易行为等。它关注的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二、研究方法的差异
法经济学主要采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数理统计、经济模型等工具进行研究。它强调对市场经济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定量分析,通过数据和模型来验证经济法规则的有效性。而经济法学主要运用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等,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和评价来研究经济法问题。
三、实践应用的关联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实践应用中相互促进。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经济法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而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经济学提供实证数据和实践案例,验证和完善法经济学的理论模型。两者的结合可以使法律规则更加符合经济活动的需要,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结论: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学科,它们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又有着紧密的关联。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可以促进两者的交流与合作,为法治经济的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参考文献:
1. 赵岳.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关系[J].中国法学,1994(05):30-36.
2. 陈雷, 张文娟.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研究[J]. 政经研究, 2010(04): 58-61.
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 篇二
标题: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互补关系
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是法学领域内两个重要的学科,它们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又有着密切的互补关系。本文将从经济规律和法律规范的关系、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交叉研究领域、实践应用等方面论述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互补关系。
一、经济规律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经济规律和法律规范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指导经济主体的行为,并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而法律规范则是人为制定的,它通过规范经济行为来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分别从经济规律和法律规范的角度研究经济现象,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完善了对经济活动的理解和规范。
二、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交叉研究领域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研究领域上存在着交叉。法经济学主要研究法律规则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包括对市场行为、合同行为、竞争行为等的调整作用。而经济法学则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包括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交易行为等。两者在研究领域上的交叉使得对经济活动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
三、实践应用的互补性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实践应用中互相补充。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经济法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为经济法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而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经济学提供实证数据和实践案例,验证和完善法经济学的理论模型,为法律规则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两者的互补性使得法律规则与经济活动更加契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论: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是相互补充的两个学科,它们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又有着密切的互补关系。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互补关系,可以促进两者的交流与合作,为法治经济的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参考文献:
1. 郭建华.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互补关系研究[J].现代经济, 2013(06): 82-86.
2. 张瑞丽.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互补关系探析[J].现代法学, 2015(02): 22-26.
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 篇三
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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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属于一个法学概念范畴,由此两者在很多层面上有着相同的概念与差异。经过实践研究发现,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的,其都是以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的,本文就针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进行探析。
关键词: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关系探究
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学是有着明显差别的,由经济学探究体例角度分析,其常被应用在微观经济学的系统实证等方面;而经济法学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干预经济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也是经济法学调整对象进行规制的部门法。
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体现在理论基础、理念以及价值观三个方面。就理论基础而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法学、经济学的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性边缘的学科,因此两者都是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的结合产物。在经济学的实际研究中,效益理论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法学研究中公平正义同效益理论是等价的,这样说来法经济学与经
济法学在理论基础上是相通的。就理念意义来说,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有着相同的理念,法经济学中有许多理念都体现着效益理念,不管是法经济学,亦或者是经济法学,都有着公平正义与效益的理念,在理念上尤为契合。而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实际问题研究中,有着统一评判标准和公平正义、效益,由此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实效性就尤为凸显,其作用发挥也都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二、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差异分析
(一)科学性质与调整对象的差异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科学性质的不同。法经济学是指在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原理与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在法律的形成因素、体系因素、运作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分析之下形成的法律学科。在法经济学的实际研究过程中,发现了法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统直接在法律体系分析中进行应用的学科。这样看来,法经济学涵盖范围是更为广泛的,包括了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在内的众多法律学科。而经济学法是进行经济法理论问题、经济法规律的研究学科,将经济法当作是主要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在实际研究中更加侧重法律在原理与方法上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价值。经济法调整对象则是唯一的,就是在进行国家干预的时候对经济关系进行的调整作用,其他经济关系的调整则不在其范畴之内。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调整对象的不同。经济法学的研究问题,是对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规律,对象主要是就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唯一的,由此其与行政法也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行政法比较侧重对行政管理的干预,经济法则注重对经济关系调整的规范。
(二)研究方法差异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研究方法的不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利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支撑下,对法律的概念、法律的体系、法律的运行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并对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判例进行经济分析,这种研究方法是独特的,由此经济学也成为一种比较独立的法学流派。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利用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将法律判例法学学说是研究的主要来源,其在实际应用中法学理论方法来特定经济社会关系中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也并没有十分特别之处。尽管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边缘学科,在实际应用中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原理、研究方法都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因此在实际研究中两者的研究方法也有不同之处。因法经济学是有着比较明显的特殊性,其与一般法学的研究方法还是有所区别,其也被当作是一个法学的独立分支;而经济法学则是一般的部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研究方法也没有明显的差别。
(三)研究目的差异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研究目的的不同。法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在其理论体系与法学流派的形成上,帮助经济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变革,或者是在可能的情况之下对整个法律制度都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法经济学的服务对象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其研究目的是在经济原理和分析方法上,对法律问题的思考。经济法学有着经济法性质和基本特征的法律规范,这种研究对象逐渐发展成为部门法的体系中一支,对经济法现象与运行规律的解释与探究是其研究的目的。经济法学在不同环境中应用法律制度规范经济运行,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能对国家行为产生有效的规制作用,由此国家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利益也就能得到保障。
三、总结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区别体现在很多方面,需要对法律和经济进行综合、系统地研究,掌握两者的关系,保证一方的发展有效带动另一方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晓华.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4:19-20.
[2]丛中笑.法与经济之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J].当代法学,2011,2502:1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