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实用6篇】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在思想观念、道德情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修养,而法律素质则是指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对大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大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的内在修养,是他们判断是非、行善恶的准则。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自己的学业和事业有明确的目标和追求。通过培养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大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提高自身的社会竞争力。
其次,提高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大学生要想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了解法律法规,遵守法律纪律,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大学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遵循法律的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只有通过提高法律素质,大学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
最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他们的素质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只有大学生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推动社会公正、和谐、文明的发展。同时,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因此,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对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因此,大学生应该重视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二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的内在修养,是他们判断是非、行善恶的准则。法律素质则是指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对大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非常重要。
首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个人发展的基础。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的内在修养,是他们判断是非、行善恶的准则。只有通过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才能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大学生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人生态度,培养积极向上的情操和良好的品德,关心他人、尊重他人,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取得成功。
其次,提高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大学生要想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了解法律法规,遵守法律纪律,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大学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遵循法律的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只有通过提高法律素质,大学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
最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他们的素质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只有大学生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推动社会公正、和谐、文明的发展。同时,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因此,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对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因此,大学生应该重视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三
一、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集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教学过程主体的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说服力、感染力,提高育人实效;另一方面,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又必须注意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修养方法,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良好的道德意志和行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具有综合性。应坚持课内教学和课外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进行学习,寓教于课堂讲授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之中,充分体现教育方法、途径的综合性特点。尤其要重视社会参与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社会调查、服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能力。在教学中还要充分利用影视资料、多媒体等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使用图、文、声三维传递信息,使教学更加快捷方便,直观真切,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在过去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在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结合、课堂讲授与第二课堂结合,落实教学的实践环节等方面却显薄弱。因此,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含义
从词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该词源于希腊文“methodos”,其意为“某种事物的‘引申’”,“某种事物的内在逻辑与结构的‘追踪’”。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说,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标、受特定内容制约的有结构的规则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称之为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的总称。具体讲,教学方法是指向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受特定课程内容制约、为师生所共同遵循的教与学的操作规范和步骤,它是引导、调节教学过程的规范体系。教学方法在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标之间起着中介桥梁作用。教学内容能否完成,教学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教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教学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增长和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把越来越多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就需要有现代化的、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一个体系,具有层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学法,适用于各科教学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种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就属于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是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对社会道德现象和自己与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体验、评价、对照、内省,帮助学生形成道德动机,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进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大类,既是辅助课堂讲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课堂教学、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修养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教育学依据
教学方法受特定的课程内容的制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实施实践教学法是由该课的课程特点、教学内容与目的决定的。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早在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就深刻地指出:方法与教材是统一的——方法总是特定教材的方法,教材总是方法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教学的启发性原则。启发性教学原则是任何教学方法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它应该贯穿于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法,要求教师超越传统注入式教学的“主—客体”对立的狭义认识论框架,克服单一的教师主体观的缺陷,树立“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的主体互动观念,将教师和学生置于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主体交往的地位,注重学生主体的主动性发挥,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新型师生关系和融洽的教学心理环境等等都体现了教学的启发性这一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引发了一场教育教学思想的革命,推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确立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即教育教学应培养全体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人,同时充分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同时实现教育的两种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表现为教师创设的道德实践情景必须针对学生实际,要不断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找准学生关注的热点,存在的疑点、难点,把教学要求与学生需要结合起来,为学生发展服务。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把自主权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使学生由“知识容器”变成追求真知、道德和情操的能动主体,学生不只是做笔记、死记硬背,而必须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认真钻研,作出判断,形成观点,在这一系列主动行为中,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向主动寻求知识。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还体现在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高度评价,对学生独立思考与自我教育能力的根本信任。结构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eymourBruner)反复强调,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客体,而且是认识的主体,因而教育者最好不要把学生当成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为任何人不论是认识一个图式还是掌握一个概念,不论是解决一个疑难问题或是发明创造一个东西,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在他看来,人的认识过程正是通过主动地把进入感官的事物进行选择、转换、储存和应用,才得以向环境学习、适应及至改造环境的,因此他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地探究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贴近生活、回归生活”的现代德育走向。当前各国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共同走向是贴近生活,回归生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将学生带进现实世界,激励学生努力去交往、创造、劳动;激励学生去生活、体验、经历,敢于开拓生活视野和生活内涵,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提升自己的生活境界,获得个人德行的完美。学生的生活领域很广泛,面临的生活问题很丰富,也很具体。学习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义务,但学生中普遍存在学习目标模糊、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坚持性不够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运用实践教学法可以帮助、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并将之具体化、层次化。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也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
实践教学法就是让学生在日常道德实践生活中丰富道德生活经验,发展良好的道德判断力。让学生参与、体验、评价课堂内外的“真实的道德情景”,启发和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的积极性,挖掘自我教育的心理潜能,把自我意识的发展转化为自我教育的条件,完成学生个人品德的内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了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原则、渗透性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四
一、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现状
(一)在教学方式重讲授轻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十分封闭,以教材为本的本本主义比较严重,只讲“满堂灌”教材的理论知识,而不注重实践练习和案例教学。当下我国许多中职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整齐划一的国家教学标准,坚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忽视给以中职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观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就为了其所谓的培养学习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思维。
(二)在教学评价上重期末考分轻平时学习
在这以期末考分一考论英雄的课程学习评价的模式下,学生们平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玩手机、呼呼睡、“开小会”,甚至,课堂中途翘课,大部分不逃课是为了期末成绩而被迫满勤。学生为了取得期末考试好成绩,往往在临近期末死记硬背老师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的含义、特点、内容、重点条文,学生对课堂讲授的知识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如,学生学习《公司法》,却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表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三)在教师知识结构上重理论轻实战
中职学校的教师大多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们直接从校园中来到校园中去,没有太多的实战经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清一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在其知识结构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实践性很强,需要教师对学生面对学习生活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行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延伸自身的知识点,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知识的实用性;要求教师具备观察、发现、应对、灵活应对学生不断面对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这种知识结构往往表现为:教师思想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老套、行为方式机械等等。
二、改进中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建议
通过丰富教学方式、施于多种评价方式、强化教师素质等措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最终实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创新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断更新的要素。教师要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需要扎实的两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善于创新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硬本领。一是运用启发式教学。该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和法制观,正确认识和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道德事件。启发式教学正迎合这种需要,可以调动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和法律教学的主动性,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道德事件和法律问题。利用这一教学方法,要做到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相契合,做到启而有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运用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是一种广为学生欢迎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应注意案例选择要恰当、典型和实用
。挑选与学生的生活实际、与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未来就业紧密相关的、学生比较关注且在社会上反响强类的某个社会事件。三是运用讨论式教学。对教抽象的教学内容、争议较大的问题和现象可采取此种教学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提出讨论的问题,在学生查询学习书籍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组织主题发言,通过交互式争论,形成结论,以此达到掌握理论知识教学目的。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独立思考,很好地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变革考核模式
课程学习效果考核不能简单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应综合作业、出勤、平时课堂表现对整个课程学习过程来考核,甚至将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等的表现纳入考核中,将静态考核变成动态考核,将单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转变,以提高该教课程的实效性。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要不断地夯的政治素养,提高道德修养,拓宽知识面、强化较强的实践能力以及灵活掌握授课艺术。因为过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是展现教师教学魅力的核心,能感染学生、引导学生,获取学生的尊重和信服。这对于一名两基课程的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渊博的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是教师教学能力的核心,教师能晓之以理,以理说服、以事实说服、引导学生。当然,高超的教学艺术是教师职业素质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素质。实现教师的素质提高,不能仅仅依靠教师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教育等部门的支持,为教师提供再学习再教育的平台,为教师提供成分的学习时间,为教师继续深造提高更多的机会,为教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五
一、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现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中,界定了国家、社会、公民的构成内容和层次,三个层次各有不同,但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社会成员的导航器,是社会的共同信仰体系,是被社会成员共同接受并被遵守的信仰、原则和规范,它只有落地生根,通过公民的生活道德价值观反映出来,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公民生活道德价值观受到高层次的价值观引领,同时公民的生活道德价值观又不断地丰富和实现着高层次的价值观,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被广大人民接受,才能真正成为凝聚人心的导向和旗帜。正因为公民道德生活价值观内在地包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措施方法就体现在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上。2013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谈到“广大青年要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1]由此可见,每个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去感知和领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要求,将其内化为精神追求,再不断地外化为实际行动,从而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如此弘扬社会的向善和向上的力量,从中体现着国家、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诉求。
二、教学创新,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进入了“基础”课的教材,实现了从理论到教材的转化,但是能否真正被学生接受并成为他们的核心价值观,还需要一个重要的转化阶段,那就是:从教材到课堂,从课堂到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为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外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动。在此转化过程中,大学生的认同至关重要。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等)通过社会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共同价值观的形成。”[2]价值认同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环节,大学生只有在认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去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探索提高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至关重要。
1.强化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价值认同的文化基因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基因,任何民族不可能抛弃其文化传统而重新开始。当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一定是对传统文化和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作为立国之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土壤,才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才能对受到几千年中国文化浸染的中国人民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当今的大学生面对价值多元的社会,接受了太多西方文化的刺激,加之社会阅历和理性分析能力有限,导致部分大学生盲目否定传统文化,存在着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倾向。因此,只有增强大学生对中国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大学生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才能实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鉴于此,在“基础”课教学中,要强化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在学习和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大学生的文化理解能力、文化选择能力及文化创造能力,提升其对世界多样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并使其能够学会用辩证的观点去面对世界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正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所讲:“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3]
2.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方法———价值认同的心理基础
价值认同,是一个心理活动的动态过程,一般要经历认知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三个步骤。有研究表明,相比行为认同,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容易从情感上接受。[4]所谓情感认同是指在对一事物有了深刻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情感上对其产生的满意、喜爱以及肯定的态度。由此可见,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中,贴近学生,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方法,将更有利于获得学生在情感上的共鸣,提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法,其基本理念就是不再将大学生只当成思想教育的客体,而是更加强调其主体性地位,让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性的对象而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因此,教学要考虑学生之所思所想及所需,就要对课程的教学目标与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做一个联结。“基础”课的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能够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四有新人”,而从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大学阶段的学生面临一系列的矛盾和需要:学业与社会活动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等问题;还要了解学生的需要:如何才能学有所成,如何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如何能为将来事业有成打好基础;如何能获得真正的爱情等。面对这些矛盾和需要,他们迫切需要情感支持和正确的指导。如果课程教学只是谈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而不关注学生的需求,就易成为空泛的理论说教。因此,在课程教学中,应引入以学生为主体的参与式教学———小组合作性的学习。在此过程中,学习主题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例,这个主题的设定除了一定要符合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之外,主题的内容还要能满足以下几点:让学生能主动去关注核心价值观;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每个人都与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让学生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不带有逆反心理;要做到从本课的逻辑出发来讨论核心价值观,做到并无生拉硬拽之嫌。如此,才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在完成这一任务过程中,才会态度是积极的,心情是愉悦的。学生在准备内容及演讲过程中,要用充分的理由去阐述自己的观点,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说服别人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这种学习的效果远远高于被动听课的效果。列宁指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5]因此,在价值观的认同教育中,要通过设定符合学生心理需求,解决学生现实矛盾和困惑的问题,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其中,由切身感悟到理性认知再到行为认同,以这种润物细无声的自我教育和无教之教的教育方法来实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3.国家重大事件感悟分析法———价值认同的行为升华
国家重大事件是指在国内外所发生的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以及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及思想观念有着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重大事件是社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于鲜活的现实世界,具有突发性、深刻性,并且传播快、影响大、易引起情绪冲动,有时还伴随着谣言和别有用心的煽动,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社会热点焦点和各种价值观念交锋碰撞中心的特点。诸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汶川特大地震、钓鱼岛事件、小月月的事件、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新疆暴力恐怖事件等。处于互联网时代中的大学生,往往最早接收到这些信息,因其天然的敏感和冲动,一些大学生会很快被卷入其中。他们有情绪体验、有感悟,也有矛盾和困惑,迫切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有研究表明:灾难来临时,通过日常教育获得的价值理念能够在内心深处被迅速激活,青年人热烈地寻求与别人建立更亲密的关系,他们乐意把自己与他人融合在一起,在灾难面前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义务,甚至下定为此而付出巨大牺牲和让步的决心。[6]在课程教学中,我们尝试增加一个3-5分钟的“时事述评”的环节,通过这样的设置,引导学生去主动了解国家重大事件,从中理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感受中国的进步与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激发大学生的价值感悟,将重大事件引发的情绪和情感冲动引向积极的方向,引导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中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行为。这种对社会现实生活的感悟、体验、思辨、选择的过程,也是一种实践教育法。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指出“:实践教育法、理论教育法、批评与自我批评法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基本方法”。[7]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认同的基本方法。
三、强化自身,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服力
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前线的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亲密接触,教育学生如何做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要的不是说教和灌输道德理论,更重要的是教师自己的政治信仰、人生态度、人生价值观、人格修养的示范,这些都会渗透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在教师的言行举止中,潜移默化地在思维观念、为人处事、道德价值观上影响着学生。这种影响是任何华丽的言辞所不能比拟的。难以想象一个平庸、不思进取、怨天尤人、自私狭隘的教师能培养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合格公民,因此,教师要不断强化自身修养。
1.不断学习,坚定政治信仰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教师能否帮助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在于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在于自己是否首先做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心灵深处扎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定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党性修养、实际能力,这样才能心明眼亮,才能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深刻理解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做到心口如一、理直气壮地向学生讲授相关知识,灌注精神营养,帮助大学生释疑解惑。“基础”课不仅仅是一门人生指南课,更是具有意识形态特点的政治课,这门课的任课教师,既是专家学者,也是党的宣传工作者,在教学中要做到“三个坚定”和“两个坚决”,即“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8]
2.慎独自律,锤炼高尚的道德品格
在高校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培育高校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在此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组织者,是引导员,同时也是参与者和行动者,学生听其言,更观其行,在引领良好社会风尚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教师说了什么,而是教师是如何做的,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这就是对教师的要求。教师首先要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重视学习、重视修身,提升道德境界,多学习先贤哲人的处世之道,学习先进模范的精神境界,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追求真善美,宣传真善美。锤炼高尚道德品格就是要求教师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强烈的社会和事业责任感;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学术上要执着求真、不畏权威、不急功近利;在个人修养上要以德立身、依法执教,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自我完善,提高职业自尊和自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自尊和自信源于不断进取,自我学习,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学习转化为业务本领,吸收最先进的理念和办法,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才能增强其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信也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对所从事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一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9]这是一项充满使命感和自豪感的事业。这一事业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也会受到社会言论和情绪的影响,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平和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乐观积极向上,坚信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在“基础”课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任务。从事这项事业的教师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探索、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认识 篇六
摘要: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我们应当重视和挖掘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和作用,以便更好地让教师讲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让学生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关键词:儒家道德文化;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价值
基金项目:2015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2015SSK18)最终成果。
儒家道德文化是指由孔子开创,经孟子、荀子等先秦诸子发扬,后经董仲舒、程颐、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继承和发展的,以仁、义、礼、智、信等为主要道德规范,对天道、人道、社会和人性做出深刻的阐释,具有丰富内涵的道德价值系统。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流,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文化是“道德中国”的代名词。儒家道德文化贯穿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成为现代中国文化复兴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一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培养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固然可以从中国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汲取价值资源,但是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尤其是儒家道德文化丰富的资源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自从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几乎每年都有修改或者提供教参补充说明。但是无论怎样修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都占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包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因此内容十分丰富。如果排除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内容就显得十分单薄。
儒家道德文化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道,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价值和意义。儒家道德文化认为,“仁”是人生最核心的价值规范。什么是“仁”?在儒家最基本的经典《论语》中,孔子向不同的学生解释了“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价值就是“爱人”。兹引《论语?颜渊》孔子关于“仁”的回答。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由上可知,孔子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内涵是“爱人”。可以说,“仁”贯穿在整个儒家道德文化传统之中。它最根本的道德维度是成就人、发展人、实现人、超越人,让人人不断由自我走向他人和社会。孟子提出的“仁义”“浩然正气”;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都是对孔子“仁”的继承和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这是更高层次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引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
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在三千多年的儒家道德历史文化传统中,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种道德文化传统,成为当代人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品质重要的公共必修课,必然要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否则,对学生讲授当代社会道德建设就游谈无根。
美国著名学者希尔斯认为,传统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保证,是现代文明进步的质量保证,同时传统和其他道德文化资源一样,均参与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传统是活着的现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当前高校的重要的政治理论课之一,必然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和领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这也是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的重要体现。
根据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关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增加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比例,这样才能真正显示传统儒家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意义。
二、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尽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一般来说,部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比其学习专业课相对要低得多。一些学生抱着混学分的态度去听课。上课的时候,人到心不到。在课堂上,有的学生低头玩手机,或者记英语单词,或者看所谓的专业书。同时,一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师资缺乏,开设大班,一个班上百人,全挤在一个教室里。这必然影响听课的效果。
但是,如果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通过视频、图片或者经典的儒家道德故事,再配以理论分析和引导,或许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会提高。比如,讲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一节,我们可以借用戚继光、林则徐等故事来说明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再进行理论阐释,这样学生对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认识就会比较深刻。再比如,讲到“家庭美德”这一节,教师可以采取引导的方法。比如,老师问:为什么表哥不能和表妹结婚?学生基本上会做出爱情功利主义的回答:因为这样生出的小孩可能会畸形。老师再问:假如表哥和表妹结婚不生小孩,做丁克家族,是否可以结婚?这样追问也许会引起学生的思考。这时候教师可以借用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道德伦理来做出问答,让学生明白,人不仅仅是功利的存在物,更是价值和道德的存在物。
这样引入儒家道德传统文化理论,也许就会引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课后,有兴趣的学生,也许会去图书馆找些儒家关于婚姻道德方面的资料来看。这样,无形中就提高了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三、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高校是培养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是培养高校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基本的文本载体。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候,可以采用理论讲授、视频教学、师生讨论等方式。但是如果在采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时候,仅仅是进行现代道德伦理的阐释和解说,会缺乏理论的深度和思想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儒家道德历史和道德理论就会被埋没。这样,不仅不能从理论上说服学生,而且在实践上就很难让学生变成一个对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有兴趣的人。
道德理论固然需要理论的阐释和论证,但是道德理论不仅仅是理论阐释和论证。儒家道德理论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儒家道德实践的典型案例布满整个儒家道德文化史。
中国的“二十四史”几乎是另类的儒家道德文化史。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因此,在对待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上,我们不能带着现代人的自负,傲慢地审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应当老老实实地阅读儒家道德文化经典,然后才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说出让人信服的道德结论。
不过,我们应当明白,儒家道德文化强调道德绝不是脱离人类社会之外的一种抽象的理论存在物。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密切联系在一起。道德与人密不可分,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来谈道德,道德就成为一种虚无主义。
所以,儒家经典作家在阐释儒家理论的时候,总是与天道、人道和人性等结合在一起。通过人们的理论和实践,如“仁”“理”和“功夫”,来阐释人的德性和德行。儒家道德文化始终是围绕人而存在,使人通过人的实践或者道德修养的“功夫”,做到“学贵自得”,最终成为对社会有贡献有担当精神的人。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或者成人的标准,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人的德行和德性达到道德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的这种理念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至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果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够将儒家道德伦理和儒家道德修养的“功夫”理论说透,那么,这对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无疑是有裨益的。
总之,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作为当代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法绕开的存在,它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