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精简3篇】
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提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排放的目标。作为地方政府,县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一、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县政府应该在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中明确制定减排目标和指标。通过科学的评估和分析,确定适当的减排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制定相应的指标,以便监测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
宣传和教育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该加强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培训和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节能减排的意义和方法。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至关重要。县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例如,给予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购买补贴,对采取节能措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税收减免等。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各项指标的情况,并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五、加强合作和交流
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县政府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交流和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县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加强监测和评估以及加强合作和交流等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美丽的家园。
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全球能源消耗量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作为地方政府的县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加强能源管理
县政府应该加强对能源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推广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县政府应该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例如,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在交通领域推广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等。通过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加强环境监测,可以有效地评估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推动工作的不断改进。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县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节能减排工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法律意识,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和督查
监督和督查是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督查,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评估,激励他们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县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通过加强能源管理、推广清洁能源、加强环境监测、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及加强监督和督查等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消耗做出贡献。只有坚持不懈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建设美丽的家园。
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节能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台联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建立环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县经济局、园区办、安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按月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减排的真实情况,为全面做好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办,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