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推荐3篇】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篇一
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政府或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民或土地使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加强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制定了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和征地单位,以及涉及的农民和土地使用者。检查的范围包括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检查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的时间、金额、方式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
2.检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用途、范围、项目等,要求用于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改善和就业创业等方面。
3.检查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机制的健全和运行情况等。
4.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包括实地走访、查阅文件资料、核实数据等,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结果和处理
1.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
2.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使用和长期受益。
通过实施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可以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发放和有效使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可以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提高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了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合理发放和有效使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可以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提高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检查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的时间、金额、方式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
2.检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用途、范围、项目等,要求用于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改善和就业创业等方面。
3.检查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机制的健全和运行情况等。
4.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包括实地走访、查阅文件资料、核实数据等,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结果和处理
1.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
2.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使用和长期受益。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以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发放和有效使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也可以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提高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篇三
为认真做好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迎接国家、省对我市的检查和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xxxx”的要求,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县区、乡镇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年5月底,经xx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二)各县区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兑付的职能是否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区自查为主。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日至7月20日)。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拉出征地和补偿数额清单,逐宗地审查、核实。弄清底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全面检查(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因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上访案件的解决情况作为抽查的主要内容,逐件审核,合格率要达到100%。抽查乡镇比例要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四)搞好总结(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于7月20日、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和使用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被征地乡镇、村。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专项检查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各尽其责,具体实施。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业部门要认真检查征地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对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认真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
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县区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统一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依法兑付。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方法。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被征地群众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要及时举行听证。要建立征地补偿跟踪检查制度,县区政府半年检查一次,市政府每年检查一次。今后,凡征地前补偿资金未落实的,征地后补偿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停止该县区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