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实用3篇】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篇一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领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在建筑领域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必要进行整顿和改革。
首先,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建筑质量问题。近年来,一些建筑项目存在质量低劣、安全隐患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其次,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实施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给建筑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建筑领域整顿方案还将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也较为显著。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加强对建筑工艺和材料的研发,推广节能环保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的能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建筑行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综上所述,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出台是迫切需要的。通过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建筑环境。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篇二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创新等。
首先,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加强对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为建筑质量提供保障。
其次,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此外,建筑领域整顿方案还将推动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大对建筑工艺和材料的研发投入,推广节能环保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的能耗和环境污染。同时,鼓励建筑企业采用先进的建筑工艺和设备,提高建筑施工效率和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建筑领域整顿方案将带来一系列预期效果。首先,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将得到提高,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建筑环境。其次,建筑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加规范合法,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最后,通过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将迈向更加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为可持续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建筑领域整顿方案的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将有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推动建筑行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这将有助于人们享受更加安全、舒适的建筑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按照中央的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省和咸宁市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8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目标要求: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
2按照《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5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省国土资发〔〕97号)要求。
4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
5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
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
目标要求: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方面
目标要求: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4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促使监理机构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5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局、市供电公司
7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方面
目标要求:
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局、市人行、市审计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目标要求:
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人行、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方面
目标要求:
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察、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4认真执行《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提出和落实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九)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方面
目标要求:
重点解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进行清理。
主要措施:
1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不健全的尽快修订完善。
2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咸宁市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性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抓好宣传发动。
(二)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查找腐败风险点,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年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乡镇和市直单位进行督查。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四)巩固成果
1及时组织回头看。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推广典型经验。要注意发现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咸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具体名单随同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把握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现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务求工作实效。要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认真检查考核。
明确政策界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破除工作难题,促进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