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推荐3篇】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 篇一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住房分配不公和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机制。这一机制应该确保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避免出现内部人员或关系户优先获得住房的情况。在住房分配过程中,应该坚持按需分配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和居住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分配的优先顺序。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住房分配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公民的住房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满足。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住房供应的力度。通过增加住房建设的投入,扩大住房供应的规模,可以缓解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在住房建设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合适的住房条件。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住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住房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分配和使用的监督,防止住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住房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住房分配政策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住房分配政策的原则和要求,提高公众对住房分配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住房分配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是解决住房分配不公和住房供应不足问题的关键。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机制、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加强住房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和教育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的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 篇二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的实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在指导工作方案的内容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确保住房分配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
其次,要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是住房分配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在住房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内部人员或关系户优先获得住房的情况。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住房分配机制,确保住房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三,要注重市场化的原则。住房供应不足是当前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之一。为了解决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此外,可以通过加大住房建设的投入,扩大住房供应的规模,缓解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最后,要注重管理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住房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分配和使用的监督,防止住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住房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综上所述,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的实施对于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人民至上、公平公正、市场化、管理和监督等原则,确保住房分配工作能够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住房分配工作的目标,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 篇三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
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4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
示的程序办理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并索取相关证明。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销售公告。住建局应将全部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公示期为7天。2入围排序。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3公开选房。经审核、公示通过。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为第一批轮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部分为农业人口,2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为第三批轮候家庭;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
部分为农业人口,4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四批轮候家庭;
5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
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
并考虑其收入水平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则
办理租赁手续。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1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2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3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
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5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轮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1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3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六退出
由管委会(乡镇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罚则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二承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保证承租住房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加层、改建。
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住房,三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