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土地管理方案【通用3篇】
三旧土地管理方案 篇一
我国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后,出现了大量的“三旧”土地问题,即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土地利用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三旧土地管理方案。本文将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三旧”土地的特点和问题。旧城区土地利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设密度不高、土地利用方式单一等。旧工业区土地利用问题则主要表现为工业用地资源闲置、环境污染严重、土地利用效益低等。旧商业区土地利用问题则主要表现为商业功能单一、商业空间不足、土地利用效果不佳等。这些问题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来加以解决。
针对旧城区土地利用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改善。首先,可以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对旧城区进行整体改造和提升。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改造街区、提升建筑质量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其次,可以通过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鼓励旧城区土地的多元化利用。例如,可以将旧城区的一部分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此外,还可以鼓励旧城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旧城区焕发新的活力,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针对旧工业区土地利用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改善。首先,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旧工业区引进新的产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来此投资兴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其次,可以进行环境整治和治理,解决旧工业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升土地利用品质。此外,还可以将旧工业区改造为创新创业园区,吸引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提高土地利用效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旧工业区焕发新的活力,为城市的转型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针对旧商业区土地利用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改善。首先,可以通过商业功能的扩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政府可以鼓励旧商业区引入新的商业形态和业态,提供多元化的商业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其次,可以进行商业空间的改造和提升,提高土地利用品质。政府可以加大投资,改善商业区的基础设施,提升商业环境,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旧商业区焕发新的活力,为城市的商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解决“三旧”土地问题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过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环境整治等手段,提高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土地利用效益,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旧土地管理方案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出现了大量的“三旧”土地问题,即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土地利用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提出了相应的三旧土地管理方案。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肯定三旧土地管理方案的积极作用。通过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环境整治等手段,政府成功地改善了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许多旧城区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城市的亮点和特色。旧工业区得到了有效的改造和利用,变成了新兴产业的集聚地。旧商业区经过重新规划和改造,商业功能得到了提升,成为人们购物、娱乐的热门场所。这些成果说明了三旧土地管理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三旧土地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首先,一些地方在实施方案时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效果不佳。一些城市更新项目没有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导致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的产生。其次,一些旧工业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一些旧商业区的改造项目缺乏创新性和差异化,导致商业功能的提升效果不明显。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调整,提高方案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旧土地管理方案,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规划和设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政府要充分调研和分析,了解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其次,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方案的实施效果。政府可以增加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各方积极参与,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此外,还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三旧土地管理方案在解决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土地利用难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方案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调整。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和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三旧”土地问题,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旧土地管理方案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我县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78号)和《印发市区“三旧”改造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已标图建库、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用地,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用地收购程序
第四条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可由县政府依法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第五条政府有偿收购“三旧”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定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权属核查。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由县“三旧”改造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拟购买、收回土地的使用者、面积、用途、四至、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二)费用测算。县“三旧”改造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权属核查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产评估机构对拟收购项目的现状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三)协商谈判。根据评估土地购买、收回补偿费用情况,由县土地储备部门会同县“三旧”改造机构、相关部门与被购买、收回土地使用者进行协商谈判。
(四)方案报批。在协商意见谈判达成一致后,县“三旧”改造机构根据权属核查、费用测算和协商谈判情况,拟定土地收购方案及项目改造方案,经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提交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并报县政府审批。
(五)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收购方案经审批后,由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六)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将土地移交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即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
第六条收购“三旧”用地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如需要以等值置换土地的方式进行补偿的,由县规划建设部门拟定土地置换方案后,提交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改变土地用途
第七条“三旧”用地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按]78号文规定先行完善用地手续。
第八条由政府统一收购再出让的“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用途调整的,经县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提交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第九条非政府收购的“三旧”改造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试行)》(龙府]58号)办理。
第十条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按我县现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土地收益管理
第十一条“三旧”改造中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用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土地纯收益可按15%的比例返还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再发展。土地纯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拆迁成本或收购补偿价格和支农支出后剩余部分的土
地出让收入。土地纯收益由县国土、财政、“三旧”改造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负责核定。第十二条政府出让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者依法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交土地价款后,由县国土部门通知企业或村集体,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返还土地纯收益,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土地纯收益部分按有关规定返还给企业或者村集体。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