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最新3篇)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物价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物价的稳定与变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旨在实现物价的稳定和合理调控。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控。同时,要加强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完善物价调控机制。物价调控是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手段。政府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状况,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加强对物价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确保物价调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加强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持市场价格的公平和合理的基础。政府要加强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市场价格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市场行情,促使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第四,加强价格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物价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价格纠纷。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加大对物价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物价环境。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物价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物价的稳定与变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旨在实现物价的稳定和合理调控。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控。同时,要加强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完善物价调控机制。物价调控是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手段。政府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状况,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加强对物价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确保物价调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加强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持市场价格的公平和合理的基础。政府要加强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市场价格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市场行情,促使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第四,加强价格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物价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价格纠纷。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加大对物价的监督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物价环境。
物价监督保持实施方案 篇三
为应对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我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关于进一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点防止我县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力争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全县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序,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主要措施
(二)强化调运储备,积极组织货源。一是做好货源地信息收集、农业、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我县主要货源地的产销衔接,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大采购力度。二是把握粮油储备轮换节奏和时机,加大粮油备货量和市场投放量。要继续引进大型粮油企业进一步扩大大米、食用油、面条等重要商品的商业库存,用于应急储备。三是鼓励和支持蔬菜、生猪及屠宰市场等自建冷链物流和“活储”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重要农副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四是在阳光、青西农贸市场适时启动农产品调运应急补贴机制,确保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充分调动商贩组织货源的积极性,确保市场货源充足。五是确定一批商场和重点企业(包括运输企业)组建县重要生活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工作,并做到每年清理调查一次,确保保供网络正常运转。
(四)稳定政府定价,减免部分收费。一是对列入我县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价格进行严格管理。2011年,在物价平稳回落前,原则上不上调此类价格。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摊位费两年内不得涨价的要求,确保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三是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清费要求,对涉企、涉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偏高的收费标准准予以取消和降低,营造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的价费环境。四是对部分确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要严把成本审核关,调整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时,要同步出台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六)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综合研
判。一是强化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我县粮、油、肉、蛋、禽、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情况,摸清影响价格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及市场价格走势的倾向性、苗头性。二是加强综合分析,准确判断物价形势。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及我县供需情况分析,总结出物价上涨的特点,找准影响价格水平稳定的各种因素,从而准确研判物价形势,切实把握好调控物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三是对涨幅过大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和经营户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四是发改局要密切关注监测市场价格监控点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异常波动情况,为政府迅速处置、有效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七)坚持民生优先,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一是建立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物价过快上涨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价调资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民生的作用,认真筹备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温暖工程”,进一步扩大“温暖工程”的覆盖面,增加受惠群体,加大补贴力度,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三是建立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使低保保障标准的调整更趋于科学、规范、合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改、农业、工商等部门要采取会议、座谈、约谈、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提醒告诫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和经营户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时发布县委、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合理引导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对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九)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在市场价格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非常状态时,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调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或最高零售限价等措施,确保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的各项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粮油生产、市场供应、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负总责,切实做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重要农副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价不暴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物价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关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发展生产、流通调运和“温暖行动”等民生资金按时迅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稳控措施顺利进行。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粮油、猪肉、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应急调控。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考核内容。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是由于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