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精彩3篇】
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 篇一
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而依法监管是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为了提高消防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应明确监管目标。消防安全监管的核心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方案中应明确将火灾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同时要求对于火灾隐患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确保火灾隐患不再存在。
其次,方案中应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消防安全依法监管的主体应包括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各方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公安和消防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再次,方案中应明确监管手段和措施。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力。例如,可以通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于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管,确保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对建筑物和施工工地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最后,方案中应明确监管效果的评估和考核。监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消防安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因此需要对监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整改。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是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该方案,可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方案中应明确监管目标、主体、手段和措施,以及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 篇二
消防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而依法监管是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方案中应明确监管目标和原则。消防安全监管的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方案中应明确将火灾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要求对于火灾隐患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确保火灾隐患不再存在。监管的原则应包括依法依规、全面监管、科学管理、公正执法等。
其次,方案中应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消防安全依法监管的主体应包括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各方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公安和消防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再次,方案中应明确监管手段和措施。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力。例如,可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于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管,确保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对建筑物和施工工地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最后,方案中应明确监管效果的评估和考核。监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消防安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因此需要对监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应作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整改。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方案中应明确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主体和职责、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监管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消防安全依法监管实施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
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 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 “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 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担任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社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督查。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要每周带队督查指导工作,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或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县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