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精简3篇)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非法营运车辆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有效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我县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组,由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增加人员投入,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形成震慑效果。
其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限制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登记和审批管理,确保车辆合法运营。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和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抵制和举报意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曝光和警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加强合作与联动。与周边县市加强联动合作,建立跨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机制,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行,相信我县能够有效治理非法营运车辆问题,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安全出行权益。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非法营运车辆问题在我县逐渐突显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县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加强执法力度。成立专门的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执法队伍,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巡查频率,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其次,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加大对违法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登记和审批管理,确保车辆合法运营,杜绝非法营运现象的发生。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和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抵制和举报意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曝光和警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加强合作与联动。与周边县市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机制,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行,相信我县能够有效治理非法营运车辆问题,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 篇三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团伙及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我镇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交通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
各部门强化工作职能,联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各类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子标(镇委委员)
召集人: (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杨擎天(公安分局)
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镇整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三轮摩托车;
2.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工业区等区域及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3.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 月 日。
(三)责任分工
1.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在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对辖区进行检查督导。
2.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3.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车辆。
5.宣传教育办负责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公交建设的成果、整治行动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审核安排宣传、执法、奖励等费用。
7.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交警大队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步骤、内容及方法
1.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镇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的作用,灵活开展打击行动,定期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联合执法队要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在非法营运车辆集散地,结合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禁停标志牌;加强对酒店、商场、中心路段等专用车位的管理,压缩小型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4.设立举报热线:。
5.设立奖励机制。对能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成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经核实后,由财政分局给予奖励,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1.结合全镇综治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交通、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公安分局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如森美酒店旁,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分局要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型车辆进行查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联合执法队要强化部门联动,以路面巡查和定点设卡、正常班和非正常班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集中统一行动,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2.联合执法队要明确分工,采用隐蔽侦察、定点定岗、重点突破的方法,全面整顿清理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查处无牌无证、假冒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分局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上述重点区域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3.联合执法队要加大对辖区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参考“治摩”工作中制定的预防、处理整治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整治阶段结束后,由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有关单位组成督察组,检查验收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要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公正办事,杜绝说情风,要防止“公路三乱”问题。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媒体报道、派发小册子、宣传单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交通运输分局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当月的查处情况;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
告,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