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通用3篇)
有关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 篇一
近年来,我国在扶贫济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帮助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活补助执行方案。
首先,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包括了经济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根据贫困学生的生活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执行方案确定了经济资助的范围,例如包括食宿、交通、书籍等方面的补助。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执行方案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保证了贫困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支持。
其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注重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执行方案规定了详细的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程序,并建立了监督机制。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参与其中,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贫困学生的生活改善上。
此外,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还注重了对贫困学生的培训和帮助。为了提高贫困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执行方案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包括生活技能、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帮助贫困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最后,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还加强了与社会的合作。执行方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工作中来,通过捐款、物资捐赠等方式,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同时,执行方案也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监督,确保捐赠物资真正送到贫困学生手中。
综上所述,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通过确定经济资助的范围和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培训和帮助以及加强与社会的合作,有效地帮助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方案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贫困学生的生活改善上,让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有关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 篇二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是我国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生活帮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方案在解决贫困学生生活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各地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存在着标准不一、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导致了一些贫困学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生活补助,甚至出现了一些资金被滥用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对执行方案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生活补助真正用于贫困学生的生活改善上。
其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需要更多的社会参与。虽然政府在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所有贫困学生的需求。因此,需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工作中来,通过捐款、物资捐赠等方式,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捐赠物资真正送到贫困学生手中。
最后,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需要注重培养贫困学生的自立能力。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不仅仅是提供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增强自信心。因此,执行方案应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培训和帮助,帮助他们学会独立解决生活问题,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在解决贫困学生生活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只有进一步完善执行方案、鼓励社会参与、培养贫困学生的自立能力,才能真正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实现自身的发展。
有关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 篇三
有关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执行方案范文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年:每生每年50元。
年:每生每年100元。
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要在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过程中,让学生、家长、老师充分了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组织申请。各中学、教育办要认真负责地对本单位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的资助条件,确定援助意向。组织希望获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然后上报救助受援捐赠中心。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受援捐赠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名额分配向贫困乡倾斜,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3、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行政代表、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受助对象公示。各学校要根据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下达的资助名额,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金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等工作程序,公示期为7天。
5、申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要立即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6、发放。财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付到校。
7、建立台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报送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上报地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最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网站数据库,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1、紧抠政策,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筹措到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启动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学生人数推算,资金缺口很大。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源节流”,整合各种助学资源。一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二是要广开筹资门路,多辟助学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募捐,积极筹措新的资金。
2、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严防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助学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送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