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精简3篇】
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语言文字的能力在各个领域都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评估方案。
首先,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的考试来评估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这些考试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通过这些考试,我们可以全面评估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从而了解他们在不同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同时,我们也将根据这些考试的结果,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水平。
其次,我们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写作比赛等等。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水平。同时,这些活动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团队合作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估。教师是学生语言文字能力提高的关键,他们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我们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同时,我们也将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教师,他们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将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学习情况,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建议。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语言文字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的提高。
综上所述,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将通过考试评估、活动参与、教师培训和家长合作等多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努力,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将得到有效的提高,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语言文字的能力在各个领域都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评估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一个全面的语言文字评估体系。这个体系将覆盖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等多个方面,通过不同的评估方法来全面了解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我们将通过考试、作业、小组讨论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其次,我们将注重学生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的培养。除了传统的考试评估外,我们还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语言文字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实地考察、社会实践、实验研究等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所学的语言文字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估。教师是学生语言文字能力提高的关键,他们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我们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同时,我们也将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社会的合作。语言文字能力的提高需要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因此我们将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和实习实训活动。通过与社会的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语言文字环境,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综上所述,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将通过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师培训和评估以及与社会的合作等方面来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努力,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将得到有效的提高,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重新修订《XX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法律依据。
2.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对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组织评估的工作依据。
3.根据已评估高校的工作实践经验,考虑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应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因此,对现阶段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应从合格达标评估开始,逐步提高。
二.评估目的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校是人才聚集的文化知识高地,也是语言文字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理应做得更好一点,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1.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知晓率,牢固树立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
2.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健全机构,建章立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使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3.进一步推动高校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创建规范文明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适应XX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发挥基础、示范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三、评估内涵及标准
从评估目的出发,重点评估学校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定位、宣传力度、管理体制、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效果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五项,二级指标14项。为突出评估重点,二级指标中,有6项为核心指标(注有*号)。(详见《XX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四、评估的基本原则
1.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
实效”的指导思想,把评估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手段。2.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自查整改、推进工作、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综合性考察结论建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指标是定性评价的依据,定性指标则从发展性角度进行分析,给学校以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导向,通过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对学校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4.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反对走过场。
五、评估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评估工作由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领导。由XX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和语言文字管理处具体负责。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估方案,批准和宣布评估结论,接受和处理评估仲裁事宜。
2.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托XX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评估工作。
(二)评估期
评估期一般为3年,学校接受评估时须提供3年的工作资料。
(三)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合格(达标)、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1)凡每条二级指标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评审为合格,则该条指标为合格。
(2)14条二级指标≥75%评定为合格(即11条),则学校总评为合格(达标)。
(3)14条二级指标中有9-10条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4)14条二级指标中只有8条及8条以下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5)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一条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6)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2条及2条以上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2.对暂缓通过的学校要求在评估后写出整改报告,并在半年内完成整改,接受复评。复评仍未通过者为不合格学校,继续整改,二年后方可申请再评估。
3.评估后,如发现学校在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上有重大问题,经核查证实后,即取消其合格资格,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一年后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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