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经典3篇)
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篇一
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是为了促进本市企业家的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制定的一项计划。通过培养一批具有高度责任感、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旨在推动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培养目标
本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核心竞争力,并为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养内容
1. 知识学习:通过开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课程,提升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敏感性。
2. 实践锻炼:通过实践项目、实地考察等方式,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培养企业家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导师指导:为每位企业家配备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导师,提供个性化指导和经验分享。
4. 创新创业培训: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三、培养方式
1. 培训课程:组织企业管理和创新创业相关的培训课程,为企业家提供系统化的学习机会。
2. 导师指导:为企业家配备导师,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经验分享。
3. 实践项目:组织企业家参与实践项目,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培养实践能力。
4. 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意识。
四、培养评估
在培养过程中,将对企业家的培养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学习成绩评估、实践项目评估、导师评估等。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家进行奖惩和培训调整。
五、实施措施
1. 资金支持:为企业家培养计划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培训课程、实践项目等方面的费用。
2. 人力资源支持:组建专业的培训团队,为企业家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指导。
3. 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为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如减免企业家培训费用、提供创业补贴等。
4.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企业家培养计划的重要性和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参与。
六、预期效果
通过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实施,预期可以培养一批具有高度责任感、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将成为本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
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篇二
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是为了培养本市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而制定的一项计划。通过提供学习、实践和指导的机会,帮助企业家提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培养目标
本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核心竞争力。
二、培养内容
1. 学习课程:通过开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课程,提升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敏感性。
2. 实践项目:通过参与实践项目,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培养企业家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导师指导:为每位企业家配备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导师,提供个性化指导和经验分享。
4. 创新创业培训: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三、培养方式
1. 培训课程:组织企业管理和创新创业相关的培训课程,为企业家提供系统化的学习机会。
2. 导师指导:为企业家配备导师,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经验分享。
3. 实践项目:组织企业家参与实践项目,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培养实践能力。
4. 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意识。
四、培养评估
在培养过程中,将对企业家的培养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学习成绩评估、实践项目评估、导师评估等。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家进行奖惩和培训调整。
五、实施措施
1. 资金支持:为企业家培养计划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培训课程、实践项目等方面的费用。
2. 人力资源支持:组建专业的培训团队,为企业家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指导。
3. 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为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如减免企业家培训费用、提供创业补贴等。
4.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企业家培养计划的重要性和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参与。
六、预期效果
通过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的实施,预期可以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将成为本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篇三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共产党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为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养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资金资助我市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以下简称“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或知名企业挂职学习方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资助对象条件及数量
(一)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或知名企业挂职学习时间为1至12个月,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诚信守法、恪尽职守,激情奉献、勇于竞争、协作沟通、知人善任,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全局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具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一项或多项专业知识;
3.取得突出经营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出国(境)学习培训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
6.赴国外学习培训的,应具备学习培训要求的外语水平;
7.选拔资助对象之前已全职在汕工作5年以上;
8.同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出参加培训后继续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满3年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
8.所在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制造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
持。鉴于企业所需人才结构和需求不尽相同,选拔资助对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要求,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条件。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得确定为资助对象。
(二)资助对象数量
我市每年计划资助的企业家共20名,资助对象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拔确定。
三、交流培训机构要求
(一)高校:境外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上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知名院校。境内高校必须是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
(二)科研院所:国内着名科研院所或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研究所或重点实验室。
(三)知名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包括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上榜企业;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组织评选、发布的广东企业500强上榜企业。国外知名企业包括上一年世界500强上榜企业。
四、资助方式和资金安排
根据资助对象在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学习进修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用提供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可配套一定资金,用于解决资助对象在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超出资助额度的相关支出。资助对象出国(境)学习研究期间人事关系不变,相关工资待遇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赴国内外学习培训。集中或分批组织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到国内外先进地区、着名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实地培训,学习经验,开阔视野、提升境界,互相总结提高,升华经营管理理念,同时加深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合作。国内学习培训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最高提供2万元,超过6个月的最高提供4万元;国外学习培训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最高提供3万元,超过6个月的最高提供5万元;国内外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赴国内外知名企业挂职学习。集中或分批组织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到国内外知名企业挂职学习锻炼,学习先进经验、了解运作机制、提高领导能力、感觉先进企业文化、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合作交流。国内企业挂职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最高提供2万元,超过6个月的最高提供4万元;国外企业挂职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最高提供3万元,超过6个月的最高提供5万元。
以上涉及有关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五、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每年根据本实施方案拟定培养计划,申请专项资金后组织申报。
(一)申报。每年由市工信局发出申报通知,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华侨试验区等单位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方式采取用人企业推荐方式,由用人企业向相关市直单位或所属区(县)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相关市直单位和区(县)工信部门初核后汇总报市工信局。
(二)审核。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市工信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组织培养。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工信局确定为培养对象,进行组织培养。资助对象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
(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四)用人企业简介;
(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以上资料须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七、违约责任
(一)资助对象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培养合同,应列明学习培训内容、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的,市工信局将在市级媒体予以曝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二)资助对象应在当年底前内完成培训手续办理,逾期未成行者取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