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辩手开场白押韵【实用4篇】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押韵 篇一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站在这个辩论台上,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辩论。我们将展开一场精彩的辩论,为了激发思维的火花,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将展开一场辩论的盛宴。
首先,我代表我们辩论队的全体辩手向各位致敬。我们是一支团结、合作的团队,我们通过密切的协作,不断思考和争论,为今天的辩论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们将以无畏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念,为我们的观点辩护。
今天的辩题是关于**(辩题)**的,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将就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以期能够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辩论队将分为正方和反方,各执一词,展开辩论。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每个人都将以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为自己辩护,通过有力的论据和明确的逻辑,来说服评委和观众。
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尊重对方的观点,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批评。我们将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通过辩论的方式来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
各位评委、观众们,请您们放下成见和偏见,以公正的眼光来审视我们的辩论。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辩论,能够激发您们的思考,让您们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辩论的精彩和结果的公正。无论胜败,我们都将以平和的心态接受结果,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谢谢大家!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押韵 篇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站在这个辩论台上,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辩论。我们将展开一场激烈的交锋,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为了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我们将展开一场思维的较量。
首先,我代表我们辩论队的全体辩手向各位致敬。我们是一支团结、拼搏的团队,我们通过不断的磨砺和讨论,为今天的辩论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们将以自信的姿态和坚定的信念,为我们的观点辩护。
今天的辩题是关于**(辩题)**的,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我们将就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为了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思考和讨论。
我们辩论队将分为正方和反方,各执一词,展开辩论。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每个人都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据,通过有力的逻辑和清晰的表达,来说服评委和观众。
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理性和客观,不进行人身攻击和偏见的批评。我们将以平和的心态,通过辩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寻找共识和答案。
各位评委、观众们,请您们保持公正的态度和开放的心态,以客观的眼光来审视我们的辩论。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辩论,能够让您们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思考和认识。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辩论的精彩和结果的公正。无论胜败,我们都将以平和的心态接受结果,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谢谢大家!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押韵 篇三
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押韵 篇四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来自----
我方的观点是在创业的过程中人脉比技术更加的重要!
创业就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在社会学中人际关系被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从上述的定义不难看出人际关系本身便是建立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而我们的创业本身便是一种便是一种生产生活活动。
我方认为在创业过程中是人脉重要还是技术重要我们完全可以以在创业所用的时间、创业过程所经历的难题、创业最终成功与否来决定。 我方认为创业人脉比技术更为重要,其理由有;
第一点:在创业初期我们便要面对着比如资金、项目、市场等困难。而这些条件都是需要我们与外界交流,不是我们单纯靠能力便能解决的,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等你在天时,地利,人和等方面认为准备充分的时候市场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现在21世纪我们的信息传递方式已经十分的便捷了,但便捷的同时并不代表这我们能够随时取到我们有用的信息着。而当我们有了足够的人脉后这些信息便能够随时的关注到。这些可不是只靠工作能力强就能办到的!
第二点;
相信大家在平时做小组作业的时候都有一种感觉,就是自己闭门做车不管是怎么的努力到最后却依然是失败。而这个时候便需要一个组 长,他也许并不能做多少事情,但是当有了他以后事情便有了合理的分工。这样不需要每个人都能作很多,只要你会一部分,在组长的统一协作下我们就有了一个完整的作品。而这个和我们创业的过程是想通的,我们并不需要有多么大的能力,但是我们必定需要有足够的人脉能够协调统一,集合大家的能力。
第三点;
就是我们的一些长辈他们的成功创业,无不都经营着完善丰富的人脉也正是这些人脉成就了他们的成功。曾任美国某大铁路公司总
裁的史密斯说:“铁路的95%是人,5%是铁。”美国钢铁大王及成功学大师卡耐基经过长期研究得出结论说:“专业知识在一个人成功中的作用只占15%,而其余的85%则取决于人际关系。”所以说,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掌握并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你就在成功路上走了85%的路程,在个人幸福的路上走了99%的路程了。无怪乎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说:“我愿意付出比天底下得到其他本领更大的代价来获取与人相处的本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奥运商业化利大于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