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精简3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篇一
近年来,汽车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首先,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追究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划分,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对于责任倒查的程序,制度明确了追责的程序和责任的追究方式,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追究的公正。
其次,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调查组将根据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通过调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惩戒措施。对于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对那些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最后,制度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司要求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乘客的监督。同时,公司还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综上所述,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制度的落实,公司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同时,该制度也将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篇二
当前,汽车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旨在倒查事故责任、追究责任人,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该制度的核心是责任倒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划分,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制度规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组将追踪事故责任链,查明责任人,形成事故责任倒查报告。
制度还规定了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方式。调查组将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查组将采取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调查组成员将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制度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惩戒措施。对于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对那些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司要求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乘客的监督。公司还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总之,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制度的落实,公司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同时,该制度也将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篇三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
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