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推荐3篇)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篇一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源对员工和环境的伤害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危险源。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危险源,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这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操作流程。在制定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时,企业需要明确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并将其纳入制度中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遵循统一的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安全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度中应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定和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应对能力。这样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关注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此外,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一个有良好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展示出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这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声誉,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综上所述,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其有效运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篇二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源对员工和环境的伤害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要想确保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进行危险源辨识。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包括对设备、工艺、物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可以借助专业的设备和工具,如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等,对危险源进行具体的测量和分析。
第二步,制定危险源辨识报告。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企业应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报告,包括对每个危险源的描述、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等信息。该报告应明确危险源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对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预测和分析。
第三步,制定危险源管理措施。企业根据危险源辨识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措施。这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以及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步,监测和评估危险源的控制效果。企业应定期对已实施的危险源管理措施进行监测和评估,检查其控制效果和改进的需要。可以通过安全巡检、设备运行记录、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步,持续改进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企业应将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纳入日常的管理体系中,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和衔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及时进行制度的修订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危险源。
综上所述,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包括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危险源辨识报告、制定危险源管理措施、监测和评估危险源的控制效果,以及持续改进制度。企业应按照这些步骤进行操作,确保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
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