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经典3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大学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离开校园,在校外租房居住。为了保证校外住宿生的安全和学业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当要求所有校外住宿生在入住前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屋主身份证明、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等。通过严格的登记审核程序,可以有效地筛选出合法合规的校外住宿生,避免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监管和指导。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校外住宿生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他们可以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校外住宿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学习进展。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一些校外住宿生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校外住宿生的安全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外住宿生的安全。学校可以要求校外住宿生定期向学校报备住址,并要求他们在住址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学校。学校还可以在校外住宿生的住所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和监控设备,提高校外住宿生的安全感。
最后,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心理辅导。离开校园,独立生活的校外住宿生面临着新的生活挑战和心理压力。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师为校外住宿生提供咨询服务,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学业上的困扰,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
综上所述,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校外住宿生的安全和学业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为校外住宿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从而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大学校外住宿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校外住宿生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
首先,校外住宿生的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为了确保校外住宿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当要求校外住宿生在入住前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对校外住宿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他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校外住宿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校外住宿生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他们可以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校外住宿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学习进展。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一些校外住宿生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此外,学校还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措施。学校可以与当地房屋中介机构合作,为校外住宿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学校还可以设立校外住宿生服务中心,为校外住宿生提供生活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校外住宿生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最后,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学业指导。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业辅导机构,为校外住宿生提供学科辅导、学习方法指导等服务。学校还可以组织一些学业交流活动,促进校外住宿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综上所述,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校外住宿生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和指导,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措施,并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学业指导,从而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
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