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3篇】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我国加强监督体制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政府权力阳光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进监督体制改革,某县决定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加强政府监督、促进政府廉洁行政。本文将详细介绍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对象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某县全境范围内进行。
试点对象:
1.政府部门:包括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等。
2.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学校、医院、文化机构等。
3.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二、人民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选拔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
2.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
4.年龄在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任职条件:
1.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工作秘密。
2.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3.积极履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
职责:
1.监督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
2.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与政府决策,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声。
4.宣传政府政策,引导公众舆论。
权限:
1.参加相关会议,提出发言和建议。
2.调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4.向上级监督机构提出举报和申诉。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工作机制:
1.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
2.建立人民监督员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
3.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保障措施:
1.确保人民监督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2.落实人民监督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认同感。
五、试点期限和评估机制
试点期限:
本次试点工作将持续两年,从年初开始,至试点期满结束。
评估机制:
1.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2.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本次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某县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改善政府工作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人民监督员是一种新型的监督体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弥补政府自身监督的不足,促进政府廉洁行政。为了进一步推进监督体制改革,某县决定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文将从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试点工作的意义
1.弥补政府自身监督的不足:
政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引入人民监督员,能够弥补政府自身监督的不足,提高监督效果。
2.促进政府廉洁行政:
人民监督员作为社会力量的代表,能够监督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意见,推动政府廉洁行政。
3.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宣传政府政策,引导公众舆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向公众传递政府的工作成果和政策效果,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
1.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职。
2.提高政府廉洁行政水平: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促进政府廉洁行政,加强政府自身监督能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宣传和引导,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提升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三、试点工作的任务
1.选拔和培训人民监督员:
制定人民监督员的选拔标准和培训方案,选拔具备一定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
2.明确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其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职。
3.建立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机制:
建立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建立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保障和支持:
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保障和支持,确保其人身安全,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其社会认同感。
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某县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提高政府廉洁行政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也将为其他地区的监督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
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
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
(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
(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
(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
(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
四、实施步骤
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
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
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
(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
(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
(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
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
6、 月 日开始全
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