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推荐3篇)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篇一
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制定了十项制度,以提升信访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第一,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访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提高信访工作的响应速度和准确度。
第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明确信访接待的程序和规范,确保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解决。
第三,加强信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信访调解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解决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建立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对每一起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记录信访人员的基本信息、诉求和处理结果,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第六,加强信访案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核实机制,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确保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七,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信访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加强信访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访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加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依法治理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十,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以上十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相信信访工作将更加高效和有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篇二
近年来,我国的信访工作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挑战和压力,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被制定出来,以提升信访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首先,我们建立了健全的信访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访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访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响应速度和准确度。
其次,我们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了健全的信访接待制度,明确了信访接待的程序和规范,确保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解决。
第三,我们加强了信访调解机制。建立了健全的信访调解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解决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我们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了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我们建立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对每一起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记录了信访人员的基本信息、诉求和处理结果,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第六,我们加强了信访案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建立了健全的信访案件的核实机制,对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确保了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七,我们加强了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了健全的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信访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我们加强了信访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了合力,共同推进了信访工作,确保了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我们加强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依法治理信访工作,加强了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十,我们加强了信访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公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以上十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相信信访工作将更加高效和有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期待着未来的信访工作能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篇三
中共xx街道工委
xx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
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